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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引家族纠纷,律师助力当事人成功分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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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练律师 在线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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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家族内部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情复杂、证据繁多。龚练律师梳理全套政府公文、权属材料、征收凭证,厘清土地共有法律关系,逐一驳斥对方时效、主体不适格等抗辩。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补偿款为家族共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对应款项,圆满维护全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脱敏)
原告多人:姓名均以拼音首字母代替,住址、身份证号全部脱敏。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龚练,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CSC、JRY,二人住址、身份证号全部脱敏。第三人:CW、CSL、WGM、CSA、WML,住址、身份证号全部脱敏。
原告方与被告、第三人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代表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龚练、被告、相关第三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共计 226888.42 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涉案果园地为原告家族世代开垦、管理使用的土地,该地块被政府征收后,相关补偿款由被告代为办理手续并私自领取。原告多次要求分配款项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案涉土地已依法确权归被告家庭所有,原告主体不适格,双方不存在共有关系;原告主张缺乏授权委托、确权等有效证据,且部分证据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多名第三人分别陈述意见,均认为涉案土地及补偿款与原告无关,应归被告家庭所有。
庭审中,双方围绕土地权属、补偿款归属、证据效力、诉讼时效、主体资格等焦点问题展开举证、质证与辩论。原告提交政府文件、申请书、补偿款发放表、坐标图、调查材料等多项证据;被告及第三人亦提交公文、图表、录音、裁判文书等证据予以抗辩。本院结合证据规则,对双方证据逐一审查认定。
经审理查明:涉案 5 亩果园地包含在政府征收地块范围内,相关家族成员共同提交用地申请。政府出具文件及补充说明,明确该土地及对应补偿款归涉案 19 名家族成员共同所有,补偿款总额 359240 元,已由被告全额领取。
本院认为:结合政府正式文件、权属图、补充说明等有效证据,可认定涉案土地及补偿款为全体申请家族成员共有。被告领取款项后拒不分配,侵害其他共有人合法权益。依据公平原则,判决双方家族平分补偿款。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限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十二名原告支付土地及青苗补偿款共计 179620 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信息均脱敏。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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