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与被告某某原为同事,被告因购房资金周转不足向原告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总额 十三万元,以购物卡形式还款,折现手续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当日实际转账十万元,差额部分为购物卡折现手续费。借款后被告既未交付约定购物卡,也未偿还任何款项,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原告委托邵征律师代理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全额借款本金,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本案开庭审理时,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邵征律师整理借款协议、转账凭证、相关单据等全套证据,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明确法律主张。
二、案件结果
法院依法被告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十三万元,并以该本金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当事人诉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三、律师价值
整理借款协议、流水记录、相关佐证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即便对方缺席庭审,也能充分印证案件事实,为胜诉提供坚实支撑。诉求合法合规,全被法院采纳,最后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