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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网络犯罪、异地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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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豪律师 在线
北京大成(南京)律...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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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第一时间奔赴异地与被告人会面,实现异地取保候审,并通过有力辩护说服法院采纳轻罪定性,最终成功争取到缓刑结果。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20xx年,被告人高X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结识不法分子,被诱导提供银行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流转资金百万元,致使被害人损失数十万元。公诉机关认为,高X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提起公诉。

二、办案经过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程豪律师团队接受高X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与量刑情节展开辩护工作。律师团队重点提出以下辩护策略:

1、第一时间实现异地取保候审。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地域、网络型支付结算帮助犯罪案件,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奔赴异地与被告人会面,了解案情细节,制定辩护策略。

2、及时介入实现罪名定性扭转。高X的行为起初被认定为掩饰隐瞒所得罪,但高X仅概括性地知晓对方从事网络活动,对具体犯罪所得的性质、上游犯罪的具体细节并不明确,通过律师团队的有力论证,成功将案件定性从更重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拉回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轨道,为适用缓刑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3、逐步调整诉讼策略。起初,律师团队将目标设定为:试图争取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在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的情况下,则全力以赴争取最理想的缓刑结果。

三、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高X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退赔取得谅解等因素,可以适用缓刑。最终判决:高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四、律师价值与办案成效

(1)成功争取坦白、认罪认罚从宽认定。律师指导高X在后续阶段稳定供述、全面配合,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获得坦白情节认定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为适用缓刑奠定了基础。

(2)积极促成退赔谅解,有效降低社会危害评价。律师协助高X在案发后第一时间退赔被害人并取得书面谅解,法院将此作为重要酌情从轻情节,推动了缓刑的适用。

(3)精准把握缓刑适用条件。本案涉案资金百万元,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律师通过强调高X系初犯、无前科、认罪悔罪、退赔谅解等情节,成功说服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缓刑,避免了实刑羁押。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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