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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例宜昌刑事案件律师推荐冉勇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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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勇律师 在线
湖北理浩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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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结合案件事实、认罪认罚制度及从宽情节开展辩护,协助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专业价值。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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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信息

湖北省某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本案系多人共同参与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由当地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本案共有七名被告人,各被告人分别聘请执业律师或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间,第一名、第二名被告人通过网络工具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再利用社交软件、邮箱等渠道对外出售,从中牟利;第三名被告人从上述二人处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再转售给他人获利;第四名至第七名被告人出于拓展业务、寻找客户等目的,分别向他人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经核查,部分涉案人员交易信息数量巨大,属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范畴,其余人员涉案数量较大,属于情节严重。案发后,七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公诉机关结合侦查取证结果,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出具相应量刑建议。庭审中,各被告人对指控罪名基本无异议,部分被告人就涉案信息数量、违法所得金额、资金用途等作出陈述,辩护律师也结合案件情况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出示扣押物品清单、电子数据、交易记录、聊天截图、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多项证据,完整还原全案犯罪事实、涉案信息条数、交易金额及人员分工。
法庭充分保障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围绕证据采信、犯罪情节、量刑情节展开质证与辩论。各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其中六名被告人在律师或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第三名被告人自愿认罪,但因家庭困难未能及时退赃与缴纳罚金。此外,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全体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了可适用非监禁刑的评估意见。合议庭结合全案证据、庭审情况、认罪悔罪表现及评估意见进行评议,并报请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七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出售、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涉案信息数量,部分被告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余被告人属于情节严重。
判决如下:
  1.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同时处以罚金;第六名、第七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短期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并处相应罚金。
  2. 对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继续追缴第三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现场扣押的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
判决理由:七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六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并预缴罚金,悔罪态度明显;第三名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区矫正评估意见,综合考量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对七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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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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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理浩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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