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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电信网络诈骗取保候审刑事案例宜昌刑事案件律师推荐冉勇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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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通过会见核实案情、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提交取保申请,协助当事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充分体现刑事律师在侦查阶段保障当事人人身权益、争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的专业辩护价值。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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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机关信息

江苏省无锡市某区公安分局(侦查阶段)

案情简介

本案系多人参与的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由当地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化名孙X,个体从业者,户籍地为陕西省某乡镇村落,在团伙诈骗案件中被公安机关列为涉案人员。本案另有主犯刘X等多名同案人员另案一并侦查处理。孙X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侦查机关初步认定其参与团伙诈骗相关行为,涉案行为可能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孙X家属委托执业律师作为侦查阶段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沟通、材料递交工作。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嫌疑人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全面核实孙X在涉案团伙中的参与程度、具体行为、获利金额、主观认知以及日常表现等案件细节。会见结束后,律师结合会见情况、当事人无重大前科、涉案情节较轻、家属愿意配合担保等事实,梳理书面法律意见,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承办民警接收申请材料后,结合全案团伙侦查进度、孙X涉案地位、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审查评估,核实当事人无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等风险,认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孙X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自对应日期起算,要求当事人缴纳保证金五千元,在取保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该强制措施决定的理由:犯罪嫌疑人涉案行为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综合考量其涉案情节、主观恶性、个人日常情况,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取保候审适用条件,依法准予取保候审。取保期间公安机关持续开展全案侦查,后续根据侦查取证情况推进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相关流程。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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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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