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摘要:
原告: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梦迪律师、刘**,均来自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被告:曾*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判决要点:
1. 被告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涂*归还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
2. 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3. 被告曾*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66元,并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逾期将被强制执行。原告涂*预缴的2366元将在判决生效后退回。
4. 公告费由被告曾*承担,直接支付给原告涂*。
案件详情:
- 原告涂*于2024年3月9日向被告曾*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24%,借款期限为一年,且被告应于2025年3月9日归还本金。
- 借款发放后,被告曾*按月支付利息,但借款到期后未归还本金。
- 原告提供借条及转账凭证等证据,而被告未到庭亦未提交证据,缺席判决。
- 原告请求的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25年10月1日起按LPR的四倍计算,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涂*与曾*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并根据涂*的证据支持其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