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XX盗窃类刑事辩护成功案例:当事人积极退赔获缓刑处理
一、案件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2) 闽 0104 刑初 XX 号
判决时间:2022 年
二、案件详情
本案系多人结伙在菜市场公共场所实施扒窃的刑事案件,三名被告人经事前共谋,先后两次在福州本地菜市场作案,涉案财物包含现金、智能手机及一般文物古钱币,涉案总价值共计 5330 元。
第一起作案发生于 2021 年 10 月中旬上午,一行人前往仓山区某菜市场,由两人负责望风掩护、一人实施扒窃,窃取被害人现金 1900 元。事后几名参与者按份额分取赃款,其中一名涉案人员主动退出自身分得的赃款。
第二起作案发生于 2021 年 10 月下旬上午,众人再次前往仓山区另一处菜市场,分工配合扒窃被害人挎包内的智能手机一部(经价格认定价值 3430 元)以及三枚古钱币(经鉴定为一般文物)。案发后,被盗手机与古钱币均被办案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2021 年 11 月上旬,三名涉案人员在闽侯县某村镇民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侦查阶段,一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其余两人被依法逮捕。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
庭审中,全体涉案人员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审理期间,前述被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主动向两名受害群众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查明,三名涉案人员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分工协作、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其中一名被告人存在多次盗窃前科,且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另一名被告人亦有盗窃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结合全案证据、认罪态度、退赔谅解等情节,法院综合作出最终判决。
三、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的公共场所扒窃型盗窃案件,多人结伙作案、两次实施盗窃行为,涉案金额达到盗窃罪入罪标准,依法构成盗窃罪。
同案人员中存在累犯、有前科人员,该类人员因过往违法犯罪记录,量刑上被依法从重处理,最终分别被判处实刑并处罚金。
本案其中一名当事人为初次涉案,案发后第一时间退出赃款、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多项从轻情节被法院采纳,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成功避免牢狱之灾。
公共场所扒窃属于司法实践中重点打击的盗窃行为,即便涉案金额不大,也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