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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XX与某环保科技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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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鑫律师在劳动仲裁未获支持后,代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充分履行了代理职责,穷尽了各项法律救济途径,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吴XX与某环保科技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吴XX诉称,其于2009年3月入职被告某环保科技公司,月工资3,600元。2015年1月19日,公司以其“不服从工作安排”“未按时提交仓库报表”等为由,依据《员工手册》规定,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吴XX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并要求支付赔偿金43,200元。被告公司辩称,吴XX在职期间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应支付赔偿金。

审批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公司的《员工手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已组织员工学习,吴XX作为参学人员之一,知晓相关规定。吴XX存在不服从工作安排、未按时提交仓库报表等违纪行为,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先后对其作出多次警告处分,最终以其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吴XX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吴XX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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