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卡类刑事辩护典范,中山张景文律师击破公诉机关重罪指控,大幅缩减刑期
一、案件简介
本案当事人AX,因涉嫌刑事犯罪,家属委托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张景文律师担任其一审全程辩护人,案件案号(20XX)粤XX刑初XX号,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合议庭公开审理。20XX年X月起,AX伙同BX搭建支付结算窝点,明知上家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搭建转账平台,使用多人银行卡代收转涉案资金,BX名下银行卡流水高达320万余元;同时AX向他人收购6张银行卡,交由BX保管用于资金走账。公诉机关起诉指控AX三宗罪名: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中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为重罪,若该罪名成立,当事人量刑将大幅加重。20XX年X月AX被抓获,先后羁押、刑事拘留、逮捕,全程关押于中山市看守所。全案涉案银行卡数十张、手机电脑一大批,有两名被害人因刷单诈骗产生实际财产损失,证据链条完整,涉案流水金额巨大,属帮信罪情节严重情形。公诉机关庭审坚持三项罪名一并追诉,对AX整体量刑预期偏重。AX无任何前科,系初犯。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委托后,张景文律师多次赴看守所会见AX,完整阅卷梳理银行流水、搜查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全部证据,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庭审确立分层辩护思路:第一,核心攻坚重罪指控,从法律构成要件切入,论证AX收购他人银行卡仅用于保管走账,并未获取、出售完整信用卡信息资料,不满足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法定入罪标准,该罪名依法不能成立;第二,区分两罪行为边界,同时兼顾当事人从轻情节,提出AX系初犯,针对保管他人银行卡部分事实能够如实供述,请求法院对该节犯罪从轻量刑;第三,对控方数罪混淆、重复评价的观点逐一反驳,厘清帮信罪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各自独立的行为事实,区分评价不加重处罚。庭审完整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当庭逐条向合议庭论证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问题。
三、判决结果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采纳张景文律师核心辩护意见,依法纠正公诉机关错误罪名指控,撤销对AX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追诉认定,仅认定两项罪名并数罪并罚:
A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一年,罚金X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X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合计X元。
四、律师价值
1.重大罪名成功打掉:本案关键价值,通过专业法律论证推翻公诉机关指控的重罪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直接规避该罪名对应的加重刑期,从根源上大幅降低当事人整体量刑。
2.精准区分犯罪行为边界:厘清两罪构成要件,避免法院对涉案行为重复从重评价,守住量刑底线,最终仅两罪轻罚。
3.深挖酌定从轻情节:完整梳理当事人初犯、部分事实坦白等法定、酌定从轻理由并被法院采信,在涉案流水三百余万、多名被害人受损的严重案情下,争取短期实刑。
4.全流程诉讼权利保障:长期会见安抚在押当事人,细致核对海量流水与物证证据,提前预判控方指控逻辑,庭审精准抗辩,实现事实与法律层面双重辩护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