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万数额巨大诈骗案,中山张景文律师辩护,成功争取量刑区间最低刑期
一、案件简介
本案当事人AX,因涉嫌诈骗罪,中山市法律援助处依法指派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张景文律师担任其一审刑事辩护人。20XX年X月至X月,AX谎称自身可办理小孩转学、消除土地违建问题,取得B某、C某、D某三名被害人信任,先后骗取办事活动经费合计XX万元。AX收到钱款后,仅拿出XX万余元偿还个人债务,又支出XX万元购置轿车,并未实际开展请托事宜。多名被害人长期等待无果后要求全额退款,AX多次找借口拖延,仅分两次退还C某XX万元,剩余钱款拒不返还。20XX年X月X日被害人报警,同月X日AX被公安机关抓获,先后经历羁押、刑事拘留、逮捕,关押于中山市看守所。侦查阶段涉案剩余赃款未能追回,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出具起诉书,指控AX构成诈骗罪,认定涉案金额属数额巨大,给出四年三个月至四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案件审理期间,AX家属主动代为向三名被害人退还赃款XX元,取得被害人谅解;AX全程对全部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AX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属于初犯。
二、律师辩护经过
张景文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指派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AX,完整核对全部案卷证据、转账记录、被害人陈述、抓获经过等材料,厘清涉案金额、退赃明细、钱款去向等核心案件事实。结合全案客观情节确立从轻辩护核心思路,庭审中重点向法庭提出三项关键辩护观点:其一,被告人系无任何前科劣迹的初犯,主观恶性相对有限;其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符合法定从宽处罚条件;其三,被告人家属积极筹措资金代为退赔部分赃款,获取被害人谅解,有效弥补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具备酌定从轻情节。张景文律师完整当庭发表辩护意见,逐条向法官论证各项从轻情节,请求法院在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区间内,对当事人适用最低限度刑罚。
三、判决结果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控辩双方意见,全部采纳张景文律师提出的从轻辩护意见,认可初犯、认罪认罚、家属退赔谅解等从轻情节,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人A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
2.公安机关扣押的XX手机一台依法没收,由办案机关处置。
3.责令AX向被害人C某退赔剩余经济损失XXX元。
判决书同时载明上诉权利,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十日内,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律师价值
1.法律援助全覆盖维权:受法援指派免费为在押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辩护,保障无经济能力被告人完整诉讼权利,全程多次会见疏导当事人心理压力。
2.挖掘多重从轻量刑情节:梳理初犯、坦白认罪认罚、家属代为退赔获谅解三大法定、酌定从轻要点,形成完整辩护逻辑,全部辩护观点被法院采信。
3.精准把控量刑下限:检察院原量刑区间四年三个月至四年九个月,经张景文律师专业辩护,法院直接判处区间最低刑期四年三个月,避免当事人获更重刑罚。
4.推动退赃谅解落地:律师主动沟通家属与被害人,促成额外XXX元退赔,降低被害人损失,为法庭从轻裁判夯实关键事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