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电器公司拖欠加工款,张景文律师追加唯一股东追责,缺席庭审全额胜诉
一、案件简介
本案委托人中山市XX某甲模具加工店,经营者赵X,长期为中山市某乙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模具加工承揽服务。20XX年X月至X月期间累计产生加工费XXX元,电器公司仅支付XXX元,剩余XXX元加工款长期拖欠未付。该电器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陈XX系公司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多次微信对账、上门催收货款无果,为追回加工费及逾期违约损失,委托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张景文律师作为一审诉讼代理人,将电器公司及独资股东陈XX共同起诉至中山市XX。庭审阶段,电器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股东陈XX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仍未到庭,二被告均未提交答辩意见与任何反驳证据。张景文律师当庭提交全部送货签收单、与对方财务微信对账聊天记录、收款转账截图等完整证据链,主张公司全额清偿拖欠加工费,并按LPR1.5倍主张起诉之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同时依据公司法一人公司规定,诉请唯一股东陈XX对全部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律师代理经过
接受加工店委托后,张景文律师系统整理交易全套凭证,梳理送货单、对账记录、收款流水,固定对方财务确认欠款的微信记录作为核心债权证据;调取被告企业工商内档,核实企业自然人独资、陈XX百分百持股的主体信息,锁定股东连带追责法律依据。庭审核心代理思路:1、送货单有对方工程师签字、微信对账对方未提异议,完整证明承揽关系及XXX元未付加工费事实,被告缺席放弃抗辩应采信原告全部证据;2、公司长期拖欠货款构成违约,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主张按LPR1.5倍计算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3、案涉企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陈XX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依法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庭审完整提交证据及书面代理意见,全面支撑原告两项核心诉讼请求。
三、判决结果
中山市XX完全采纳张景文律师全部代理观点,在二被告缺席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
中山市某乙电器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三日内,向模具加工店支付加工费XXX元,并支付利息;
唯一股东陈XX对上述全部加工费及利息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XX元,全部由电器公司、陈XX共同承担,直接支付给原告加工店。
判决书明确,若被告逾期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双方不服判决可在十五日内上诉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律师价值
完整构建债权证据闭环:整合送货单、微信对账、收款记录,即便被告全部缺席,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完整欠款事实,避免证据不足败诉风险。
追加独资股东实现双重回款保障:精准适用2023修正《公司法》一人公司举证倒置规则,成功判令股东个人连带担责,防止公司无资产无法执行。
全额支持逾期利息诉求:为客户争取资金占用损失,弥补长期拖欠货款造成的经营资金损失。
全程统筹商事欠款诉讼流程,从证据整理、立案、公告、庭审到追责主体设计一站式代理,全部诉讼费用判由败诉方承担,委托人无需承担诉讼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