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全额胜诉,张景文律师助力当事人追回近17万货款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山市A配件销售部长期向中山市B公司供应货物,20XX年X月至X月双方持续开展交易,经双方对账确认,B公司累计欠款XXX元。对账后对方仅支付XXX元,此前交付的支票也因账户余额不足无法兑付,最终尚欠货款XXX元。经查,B公司原股东为CX、D某二人,二人系夫妻关系,公司由夫妻共同经营,后续D某又以极低价格转让股权,存在明显逃避债务嫌疑。为追回货款及主张逾期付款利息,中山市A配件销售部委托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张景文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B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同时要求CX、D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后,三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委托后,张景文律师全面收集、整理送货单、对账单、退票凭证、公司章程、股权转让资料、婚姻登记信息等全套证据,固定欠款事实与主体关联证据。庭审中,律师清晰陈述交易及欠款全过程,结合法律规定提出代理意见:一是证实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应当足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利息;二是主张案涉债务发生在夫妻二人共同持股、共同经营公司期间,该公司实质等同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依法应对相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决结果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B公司拖欠货款事实清楚,应当向原告支付货款XXX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逾期利息。结合股权变更时间划分责任,CX、D某需在XXX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三名被告共同承担。
四、律师价值
张景文律师精准梳理证据链条,准确适用买卖合同、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在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下,完整完成举证与庭审工作,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绝大部分欠款及对应利息,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同时厘清股东连带责任边界,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全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