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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抗辩成功案例 | 彭青春律师以“人事岗自身未签合同”抗辩,驳回劳动者双倍工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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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青春律师精准抓住劳动者担任行政人事岗位、负责劳动合同签订这一关键事实,成功抗辩其自身过错导致未签合同,无权主张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锁定双方曾达成的解除协议,使法院驳回劳动者除460元工资外的全部诉请,极大降低了企业的用工赔偿风险,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细过程

2021年1月13日,劳动者(女)入职某集团公司,在某集团南京分公司担任行政人事岗位,负责人员招聘、社保、工资核算及劳动合同签订等事宜。劳动者主张其月工资为6.200元,但2021年4月至2022年2月期间,案外第三方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劳动者认为公司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

2022年3月,劳动者向公司发送《解除劳动合同告知函》,以公司未缴纳社保、未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辩称双方已于2022年3月9日达成解除协议,约定公司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4.500元及2022年2月工资1.650元,合计6.150元,双方劳动关系于2022年2月11日解除,再无其他纠纷。公司实际支付5.690元(扣除了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劳动者认为金额不符,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86.800元、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68.200元、经济补偿金12.400元、交通费1.000元。

一审法院认定:劳动者担任行政人事岗,负责劳动合同签订事宜,其自身未签劳动合同责任在己;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劳动者曾确认6.150元的协议金额,公司已支付5.690元,差额460元应由公司补足。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工资460元,驳回其他诉请。劳动者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劳动者岗位特殊性(行政人事)成为关键抗辩:代理律师指出,劳动者本人负责招聘、社保、工资核算及劳动合同签订事宜,其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身存在过错,无权主张双倍工资,法院采纳该意见。

微信聊天记录锁定解除协议效力:虽解除协议无劳动者签字,但律师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劳动者曾确认“工资加补偿是6.150元”,且收到5.690元后仅对差额提出异议,法院据此认定双方已达成和解,劳动者不得再主张其他费用。

劳动者无法解释第三方代发工资:劳动者承认收到其他公司转账60.988元,但称系“赠与”却无合理解释,律师成功使法院对其主张的月工资6.200元产生怀疑,未予采信。

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等诉请被全额驳回:因解除协议已明确“再无任何经济、劳动纠纷”,且劳动者作为人事负责人应对未签合同负责,法院驳回除工资差额外的全部诉请。

三、代理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代理律师精准抓住劳动者担任行政人事岗位、负责劳动合同签订这一关键事实,成功抗辩其自身过错导致未签合同,无权主张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锁定双方曾达成的解除协议,使法院驳回劳动者除460元工资外的全部诉请,极大降低了企业的用工赔偿风险,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

判决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

判决结果:

维持一审判决(某集团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460元);

驳回劳动者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交通费等);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免收。

五、典型意义

本案是劳动合同纠纷中“人事行政人员自身未签劳动合同,无权主张双倍工资”的典型案例。法院认定:劳动者担任行政人事岗位,负责包括本人在内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核算等事宜,其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身存在明显过错,故不支持其双倍工资请求。同时,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双方达成解除协议的有效证据,劳动者签字缺失不影响协议合意的成立。本案提示用人单位:人事行政人员应首先规范自身劳动关系,避免因岗位特殊性引发道德风险;劳动者作为人事管理人员,更不能利用职务便利逃避自身签约义务而事后索赔。律师精准运用岗位职责抗辩,成功为企业挽回数万元经济损失。


  • 1970-01-01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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