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原告与第三人系夫妻关系,于2018年10月登记结婚。2018年6月,第三人与被告相识,后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自2019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第三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多次向被告累计转账486.513元,被告亦曾向第三人转账15.081.13元。此外,原告主张第三人为被告购买了价值47.609元的首饰、手机、包等物品。原告认为,第三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侵害了其财产权益,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534.122元及利息。
被告辩称,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赠与已履行完毕,被告对第三人已婚不知情,原告非适格主体,转账已用于双方共同消费等。第三人认可被告知晓其已婚,同意原告诉请。法院经审理认定,第三人与被告的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第三人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的行为无效;原告主张的物品价值47.609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扣除被告转回款项后,被告应返还471.431.87元。利息请求不予支持。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认定赠与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第三人与被告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在此期间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法院认定该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法无效,被告应返还。
被告“不知情”抗辩未获支持:被告辩称不清楚第三人已婚,但第三人陈述其知晓,且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长期交往中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法院未采信其抗辩。
精准扣减被告转回款项,避免重复返还:律师将第三人的全部赠与转账与被告转回款项逐笔核对,法院判决返还净额471.431.87元(486.513元 - 15.081.13元),维护了公平原则。
物品损失因证据不足未支持,但核心诉求实现:原告主张的47.609元物品价值因缺乏购买凭证、交付证明等,法院未支持。但律师成功追回47万余元现金转账,实现了当事人的主要诉讼目标。
三、彭青春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彭青春律师代理原告,通过梳理第三人向被告的数百笔转账记录,精准计算赠与总额及被告回款,成功证明第三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律师有效驳斥被告“不知情”“消费抵扣”等抗辩,使法院认定赠与无效,判决返还47万余元,有力维护了无过错配偶的财产权益。
四、案件结果
判决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471.431.87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物品损失及利息);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7.252元,原告负担852元,被告负担6.400元。
五、典型意义
本案是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配偶起诉要求返还的典型案例。法院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方违背公序良俗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返还所得财产。第三者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的,应承担举证责任;长期交往中对对方婚姻状况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推定其应当知情。本案警示:婚外赠与不受法律保护,第三者无法取得赠与财产的所有权;无过错配偶应保留转账记录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