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原告(劳动者)与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因劳动争议发生纠纷。原告认为被告在用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委托彭青春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于2023年4月24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60.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该款项于2023年4月29日前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予以免交。
法院确认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快速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案件从立案(2023年4月24日)到达成调解(4月29日前支付),仅用时约一周,律师高效促成和解,为当事人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周期。
一次性支付16万元,无分期风险: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一次性支付160.000元,避免了分期履行可能产生的拖欠风险,保障了当事人的实际获赔。
放弃其他诉求,换取消极对抗: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换取被告积极配合、及时付款,体现了律师在谈判中的策略性取舍,实现双方共赢。
三、彭青春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彭青春律师代理原告,通过积极参与法院调解,成功促成被告在立案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16万元。律师精准把握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要点,在证据组织和谈判策略上有效发力,使原告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足额赔偿,避免了长期诉讼的诉累,充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
调解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调解结果:
被告于2023年4月29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160.000元;
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予以免交。
五、典型意义
本案是劳动争议纠纷中“快速调解、一次性获赔”的典型案例。通过法院调解,劳动者在立案后一周内即获得16万元赔偿,避免了劳动争议案件通常面临的漫长仲裁、诉讼和执行周期。本案提示劳动者:在证据相对充分的情况下,通过律师参与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权,能够有效缩短维权周期;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通过调解方式快速解决争议,也可避免因诉讼产生的更大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本案体现了调解在化解劳资矛盾中的高效优势,以及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对当事人利益的精准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