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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维权成功 | 彭青春律师精准计算双倍工资差额,并追究一人股东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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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青春律师代理原告,通过提交关键录音证据推翻被告“已签合同”主张,成功追索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万余元及拖欠工资。同时,律师精准运用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使股东唐某承担连带责任,极大提高了执行保障。本案体现了律师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及诉讼策略上的专业能力,为劳动者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细过程

原告(劳动者)于2022年1月1日入职被告某商贸公司从事酒水销售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底薪加提成。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保,后自2022年10月起开始缴纳。2023年1月,被告以原告有货款未入账为由报警,原告当晚向被告转账支付11.000元货款,被告当日将原告辞退。2023年1月31日,原告以被告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发送辞职信。

原告委托彭青春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工资合计9.373.01元、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0.591.75元,并要求被告唯一股东唐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辩称,对拖欠工资无异议,但主张已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试图证明原告曾自认签过合同。原告否认,并提交录音证据证明被告管理人员在警察面前承认“我们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未能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其提交的聊天记录不足以证明双方签订过书面合同,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请,并判令一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录音证据击破“已签合同”抗辩:被告管理人员在出警现场明确承认“我们一直没签劳动合同”,代理律师提交该录音,法院采纳并认定被告主张不成立。

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成功追究:被告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主张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予以支持,有效保障了执行到位。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精准:律师根据原告2022年2月至12月期间的实发工资(含社保个人承担部分)逐月核算,法院全额支持50.591.75元。

被告对拖欠工资无异议,快速锁定基础事实:被告当庭认可欠薪金额,律师据此缩小争议焦点,集中火力攻克双倍工资争议。

三、彭青春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彭青春律师代理原告,通过提交关键录音证据推翻被告“已签合同”主张,成功追索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万余元及拖欠工资。同时,律师精准运用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使股东唐X承担连带责任,极大提高了执行保障。本案体现了律师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及诉讼策略上的专业能力,为劳动者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四、案件结果

判决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被告某商贸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工资合计9.373.01元;

被告某商贸公司支付原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0.591.75元;

被告唐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5元,予以免收。

五、典型意义

本案是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否认未签合同,劳动者依靠录音证据维权”的典型案例。法院明确:用人单位主张已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举证责任;未能提供合同文本的,仅凭微信聊天记录中劳动者模糊的“有点印象”不足以认定。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提示劳动者:入职时应坚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保留工作证据;发生争议时,注意收集录音、微信记录等证据,以应对用人单位的不诚信抗辩。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规范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合同、避免财产混同,是防范法律风险的根本之道。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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