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北京吴中律师团队成功代理的一起公司连续两次违法解除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某体育协会在第一次违法解除被裁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后,拒不安排员工工作,且再次以莫须有理由解除劳动关系。
团队律师精准适用法律规则,全面固定证据,最终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团队律师核心代理意见,裁决协会支付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以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切实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胜诉,充分体现了北京吴中律师团队在处理复杂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尤其擅长应对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决、多次违法解除的疑难情形。
一、案情简介
员工赵XX于 2015 年 7 月入职某体育协会,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 2025 年 7月 15日。2023年 9 月,协会以 “机构改革” 为由单方发出解除通知,赵XX不服提起仲裁,仲裁委于 2024 年3月作出裁决,认定协会违法解除,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但协会收到生效裁决后,始终未安排赵XX返岗工作,并于 2024 年 6月 19 日再次发出解除通知,以 “不胜任工作、违反考勤制度” 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赵XX委托北京吴中律师团队代理本次仲裁。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立即调取第一次仲裁的全部卷宗,结合赵XX的工资流水、纳税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制定了以 “主张违法解除期间工资及赔偿金” 为核心的代理方案。
二、律师观点
庭审中,团队律师针对协会的抗辩理由,结合全案证据提出四点关键代理意见:
一、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决,应按正常标准支付工资
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已确认协会第一次解除违法并判令继续履行,协会未安排赵XX工作系自身原因导致,应当按照正常提供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 2024 年3月 21 日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期间的全部工资。
二、违法解除导致未考核,绩效工资应全额支付
协会认可 2023 年度剩余 50% 绩效工资未发放,主张因赵XX未参加考核故不予支付。但赵XX未能参与考核完全系协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致,且协会未提交任何绩效工资核发依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年终奖发放惯例成立,公司不得单方拒付
团队律师提交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2019-2022 年年终奖发放表及与协会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相互印证,证明赵XX每年均享有固定年终奖。协会主张系 “项目奖” 但未提交任何证据,应按照近三年平均标准支付 2023 年年终奖。
四、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无证据证明,再次违法解除需付赔偿金
同时,团队律师明确指出,协会应对再次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事实和处理依据负举证责任,但公司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不胜任工作、违反考勤制度”的情形,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应按照员工要求向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三、案件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团队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委最终裁决:协会支付赵XX 2024 年3 月 21 日至 2024 年 6月 19 日工资、2023 年度绩效工资差额、2023 年度年终奖以及违法解除赔偿金。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仲裁院、审理法院均与原裁决或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