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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当庭达成调解,律师高效协商落实子女抚养与探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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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景珠律师 在线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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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当事人起诉离婚,委托律师参与调解谈判。律师梳理婚姻、子女抚养诉求,平衡双方诉求,沟通抚养费标准、探视规则,推动双方自愿达成完整离婚调解协议,成功争取子女抚养权、稳定抚养费及常态化探视权,一次性化解婚姻、子女抚养全部纠纷,高效避免漫长庭审。

案件详情

大连市甘井子区XX 民事调解书

(XXXX) 辽 0211 民初 XXXX 号

原告:P L L, 女,1984 年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大连市 XX 区 XX 街 XX 号。

被告:XXX, 男,1985 年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大连市 XX 区 XX 园 XX 号 X 单元 X 层 X 号。

案由:离婚纠纷

原、被告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 W Z Y,2017 年 8 月 7 日出生。婚初双方感情尚可,后续因家庭琐事频发矛盾,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 W Z Y 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2250 元;3、被告每周探视女儿一次,探视时间、地点双方协商。

本案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 P L L 与被告 XXX 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 W Z Y 由原告 P L L 抚养,被告 XXX 自 2019 年 9 月起每月 25 日前支付抚养费 2250 元,直至 W Z Y 年满十八周岁。

三、被告 XXX 每周可探视婚生女 W Z Y 一次,探视时间、地点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50 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 P L L 自行承担。

上述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刻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

审判员:C X H

二〇XX 年 XX 月 XX 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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