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
- 原告:肖*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振钢律师,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
- 被告:陈**
- 被告法定代表人:陈**的母亲,陈**
- 案件性质:离婚纠纷
案件经过:
1. 案件于20**年4月18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 原告肖*提出离婚请求及以下诉求:
- 婚姻关系解除;
- 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务;
- 原告抚养婚生子女肖**和肖**直至他们独立生活;
- 肖**出生于20**年11月27日,肖**出生于20**年5月29日;
- 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事实:
- 双方于20**年6月21日结婚;
- 因性格不合,自2015年开始分居,期间原告一直抚养两个小孩;
- 现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和好。
调解结果:
1. 原告与被告同意离婚。
2. 原告负责抚养两个婚生子女直至他们年满18岁,并承担所有抚养费用。
3. 肖*在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3**00元贷款及利息由肖*负责偿清,其他债务各自偿还。
4.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及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