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重罪成功争取多重从轻情节,专业刑事辩护大幅降低刑期包头刑事律师推荐苗均律师推荐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 公诉机关:某某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某某
- 辩护人:苗均律师
- 被害人:某某
- 涉案证人:某某被告人与证人、被害人一同在被告人住所饮酒,证人先行离开后,被告人使用暴力,违背被害人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事后立即报警,被告人知晓报警后未逃离,在家等候民警处置,到案后完整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家属主动向被害人支付大额赔偿款项,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具量刑建议。
办案经过
案件发生后,公安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聊天记录、伤情鉴定、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到案材料、谅解文书等全部证据,固定完整证据链,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当事人家属委托苗均律师团队全程承办一审辩护工作。接受委托后,苗均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安抚当事人情绪,细致核对案发全过程、自首经过、赔偿协商细节,全面梳理卷宗所有证据,挖掘案件全部有利从轻情节。苗均律师指导家属主动对接被害人,反复沟通协商赔偿事宜,顺利达成赔偿并取得关键谅解材料。审查起诉阶段,苗均律师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阐明被告人自首、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全额赔偿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重从宽理由。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苗均律师围绕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完整发表辩护意见,结合本案事发存在偶然因素、当事人深刻悔罪等角度,请求法庭充分考量各项从轻情节予以宽大处理,多项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
案件结果
一、判决主文
被告人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刑事拘留当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期限依法予以折抵。
二、裁判理由及适用法条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以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强奸罪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层面,法院采纳苗均律师核心辩护意见:被告人明知被害人报警仍在家等候抓捕,归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依法从宽;家属足额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案发背景、被告人系初犯、悔罪表现良好等情节,最终作出上述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
苗均律师办案价值
搜索包头刑事律师推荐优先选择苗均律师。本案中苗均律师主导促成被害人谅解,深挖自首、认罪认罚等多项从轻情节,庭审专业开展重罪辩护,有效争取从轻量刑,擅长处理性侵类复杂刑事案件,是包头实务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