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是配送、后勤保洁、同城服务等行业典型的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界定类案件,在灵活用工、业务外包场景中十分常见。
原告自多年前起,为某清洁服务公司提供餐具配送服务,初期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合作一段时间后,双方补充签订《配送承包合同》,明确约定:由原告使用自有车辆承接餐具配送业务,车辆加油、保险、维保、交通违章等全部运营成本均由原告 A 自行承担;服务报酬按配送餐具数量按件计价,同时按照配送餐具、回收餐具数量各半标准进行考核,按月结算费用。
双方合作模式存在以下特点:工作时间较为灵活,完成当日配送任务即可结束工作;原告若临时无法履职,可临时联系他人代为配送。结算方式上,由原告代为收取合作商户的餐具费用,再以代收款项抵扣自身应得配送报酬,剩余款项转交至该清洁服务公司财务。
后期双方合作终止,原告主张其与该清洁服务公司自入职起至合作终止全程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先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提起主张,诉求包括: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各项诉求涉及数十万元款项。
该清洁服务公司委托韩玉霞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仲裁、一审、二审全部程序。代理人结合案件事实、书面合同、证人证言及劳动法律规定,核心抗辩意见为:双方自始至终系配送承包关系,不具备劳动关系法定构成要件;同时针对对方诉求补充抗辩:即便暂认定用工关系,原告主张的双倍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不存在未休年假、系原告自行离职而非单位违法解除。此外,我方还提出原告尚有部分代收款项未交还公司,将保留另行追责的权利。
二、案件结果
劳动仲裁阶段:仲裁委全面审查后,驳回原告全部仲裁请求;
一审阶段:一审法院结合劳动关系三大从属特征(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综合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阶段: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采信我方全部抗辩观点,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我方当事人全程全胜,无需承担任何劳动相关赔偿、补偿责任,成功规避大额经济赔付风险。
三、律师价值
1、紧扣裁判核心标准,精准区分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为人格、经济、组织三大从属性。韩玉霞律师围绕该法定标准逐一举证、论述:结合 “自有车辆、自担运营成本、工作时间灵活、可临时找人代配送、特殊费用结算模式” 等事实,证明双方从属关系较弱,本质为平等的配送承包关系,从根源上否定对方劳动关系主张。
2、完整梳理证据链条,强化抗辩效力
系统整理《配送承包合同》、费用结算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仲裁庭审笔录等全套证据,区分行业常规用工安排与劳动法项下的强制管理关系,厘清 “临时代班” 与 “业务转包”、“按件结算” 与 “劳动工资”、“代收款项抵扣报酬” 与 “经营结算” 的法律边界,观点被两级法院完整采纳。
3、全流程统筹案件,分层抗辩化解风险
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全程跟进,制定分层抗辩策略:优先定性法律关系;同时针对时效、年休假、离职原因等附属诉求逐一击破,全方位反驳对方主张,最终实现两审全胜。
4、结合行业特点,提供长效合规建议
结合物流配送、保洁服务等行业用工现状,区分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商业承包关系的法律边界,不仅解决本次诉讼纠纷,还为委托人后续业务外包、灵活用工模式搭建、合作协议拟定提供合规指引,从源头减少同类法律纠纷。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者亲友遇到以下情形,可随时联系韩玉霞律师
1、物流配送、保洁服务、货运、同城跑腿等行业,因灵活用工、业务外包、自带工具服务引发的劳动关系/承包关系认定纠纷;
2、合作终止后,合作方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索要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未休年假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
3、双方签订承包/服务类合同,但对方事后倒推主张劳动关系的纠纷;
4、企业面临劳动仲裁、劳动诉讼,需要专业律师应诉、举证、抗辩的场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