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案情简介
原告苏X承租房屋用于经营民宿,出租方顾X作为二房东,拒不配合办理经营证照,还要求成为民宿股东才提供产权材料,致使苏X无法合法经营。苏X委托石莉莉律师提起本诉,诉求解除合同、返还押金并支付违约金;顾X另行委托律师提起反诉,主张苏X单方解约违约,索要租金与违约金。
办案经过
石莉莉律师完整整理租赁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催告律师函、房屋漏水视频、房屋交接记录等全部证据,梳理出租方阻碍办证、设置不合理条件的完整事实链条;庭审围绕出租方未尽配合办证附随义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展开说理,同时合理主张违约金调低方案,应对对方全部反诉请求。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出租方存在违约,确认租赁合同于解除函送达当日解除,判令顾X全额返还 24000 元押金,支付 12000 元违约金;仅判令苏X承担房屋腾空前十余天占用费,驳回出租方其余反诉请求,依据合同法合同解除相关规定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