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案情简介
原告为海绵制品企业,法定代表人王X,委托石莉莉律师代理诉讼;被告胡X长期向原告采购海绵,累计拖欠货款 829574 元,出具两份欠条后仍拒不付款。案件前期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并上诉,异议被中院驳回,开庭时被告更换律师后无故缺席,法院适用缺席审理。原告诉请判令付清全部货款并按年利率 3.85% 支付逾期利息。
办案经过
石莉莉律师完整整理全部送货单据、两份欠条、多年微信催款聊天记录、股东身份佐证材料,形成完整欠款证据链;全程处理管辖异议一审、二审跟进工作,庭审清晰举证,完整阐述买卖关系成立、欠款金额明确、被告逾期违约的全部事实与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全部证据,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收货后长期拖欠货款构成违约,依据合同法及民诉缺席审理规定,全额支持原告诉求,判令胡X十日内向企业支付货款 829574 元及对应逾期利息,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