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案情简介
原告为网络科技企业(某公司),法定郑X,委托石莉莉律师代理本诉;被告为置业企业(某置业公司),另委托两名律师提出反诉。双方签订车位独家代销协议,原告支付 XXX 元保证金,售出车位产生溢价款 693200 元,被告长期拖欠款项。合同到期后,被告反诉要求原告补齐销售尾款并支付高额违约金。
办案经过
石莉莉律师完整梳理代销合同、保证金转账凭证、车位销售台账、溢价结算材料、物业交接函、双方沟通记录全套证据;庭审围绕溢价结算条款、保证金退还约定、车位产权归属、疫情客观影响逐条抗辩,反驳对方补齐底价差额的反诉主张,完整论证被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认可代销合同合法有效,支持原告诉求,判令被告全额支付 693200 元溢价款并承担四倍 LPR 违约金,返还 XXX 元保证金及对应利息;仅支持被告 588500 元单项违约金反诉,驳回其补齐底价差额等其余反诉请求,依据《民法典》违约责任相关条款作出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