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基本过程
本案为一起服务合同纠纷(预付式消费纠纷)。原告纪X自2023年3月起在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的某美容美发店充值消费,办理会员卡。2023年8月,原经营者将店铺转让给被告刘X,刘X接手后以“月别美容美发店”名义继续经营,但未变更店铺招牌。原告继续在该店充值消费,截至2024年5月,原告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累计向被告经营的店铺充值134372元(另有25820元系向原经营者“4号店”充值)。2024年11月1日,被告经营的月别美容美发店注销停业。
原告认为被告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收费标准不一致、服务人员资质存疑等问题,且店铺已停业注销,无法继续提供服务,遂诉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合同、退还预付款160192元及利息。被告辩称,原告向原经营者充值的25820元不应由其退还,且原告已消费金额及套现款项应予扣除。
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后,全面梳理支付宝及微信交易流水、护理记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证据,围绕“店铺转让后新经营者应承担继续服务义务”“店铺停业注销构成根本违约”“未消费款项应予退还”等核心要点展开论证。庭审中,双方对消费记录逐项核对质证,法院依据在案证据逐一认定各充值项目及消费情况。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关系于2024年11月1日解除,被告退还原告剩余款项73099元及利息。
二、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1. 原告向原经营者“4号店”充值的25820元是否应由被告承担退还责任;2. 原告在被告处充值的134372元中,已消费金额与未消费金额应如何认定;3. 被告主张的套现款项是否应在退款中扣除。
三、 案件重要突破点
本案的关键突破在于以“店铺停业注销”为核心事实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成功突破预付式消费退款难的困局。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证据,固定月别美容美发店于2024年11月1日注销停业的事实,论证被告作为经营者无法继续履行服务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原告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法院据此支持合同解除及剩余预付款返还。
同时,在消费金额认定上,律师逐项核对两本护理记录中原告签字确认的内容,对被告提出的“疗程未完成需按原价扣费”等主张进行有效抗辩,法院最终以“实际付款金额及总可消费次数计算项目单价”为原则认定消费金额,最大限度为原告争取了退款金额。
四、 律所策略价值与作用
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策略核心为“以店铺注销固定根本违约事实、以逐项质证锁定最低消费金额”。通过工商信息固定店铺停业注销事实,论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针对两本护理记录逐项核对质证,有效压缩被告主张的消费金额,为原告追回73099元预付款。
五、 判决结果与法院
本案由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结果:
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于2024年11月1日解除;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剩余款项73099元,并支付自2025年2月13日起按LPR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向原经营者充值的25820元);
案件受理费3504元,由原告负担1905元,被告负担1599元。
六、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预付式消费纠纷中消费者成功维权的典型案例。判决明确了以下裁判规则:美容美发店经营主体变更后,新经营者对原经营者收取的预付款不承担退款责任,消费者应向原经营者主张权利;店铺停业注销导致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预付款;对于消费金额的认定,应以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及合同约定单价或均价为依据。该案对预付式消费纠纷中消费者维权路径选择及举证责任分配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