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基本过程
本案为一起以租代购合同纠纷。原告梁X与被告杭州某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签订《车辆合同(以租代购)》,约定原告将一辆运输车以以租代购形式出租给被告使用,租期34个月,每月租金2694.44元,被告付清最后一期租金后车辆所有权归被告所有,被告未全部付清前原告保留车辆所有权。合同同时约定,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原告有权收回车辆,且因违约导致对方采取法律途径的,违约方应承担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车辆。被告仅支付2024年3月、4月两期租金后即停止支付。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未履行。此外,被告在使用车辆期间产生交通违章罚款200元亦未处理。原告于2024年10月22日自行取回车辆,并诉至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被告支付违约金3000元、违章罚款200元及律师费8000元。
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后,全面梳理车辆合同、银行流水、微信催收记录、交管12123违章截图等证据。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未按约支付租金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已于原告取回车辆之日实际解除,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3000元、违章处理费200元及律师费8000元,合计11200元。
二、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被告逾期支付租金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违章处理费及律师费是否具有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
三、 案件重要突破点
本案的关键突破在于以合同条款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为基础,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实现全部诉请全额支持。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通过车辆合同、银行流水、微信催收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清晰呈现被告仅支付两期租金后长期拖欠的事实。合同第7.4条明确约定违约金3000元、第7.6条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法院据此全额支持原告三万元诉请。
四、 律所策略价值与作用
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策略核心为“以合同条款锁定违约责任、以缺席审理为有利条件”。通过车辆合同、催收记录、违章截图等完整证据链,在被告不到庭抗辩的情况下,实现违约金、违章费及律师费全部诉请全额支持。
五、 判决结果与法院
本案由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结果:
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被告支付原告处理违章费用2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8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解除合同的诉请,因已实际收回车辆无须再判);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负担。
六、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以租代购合同纠纷中出租方成功维权的典型案例。判决明确了以下裁判规则:以租代购合同项下,承租方仅支付少量租金后即停止支付且经催告仍不履行的,构成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车辆;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金、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的条款合法有效,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主张相关费用。该案对以租代购、融资租赁等新型交易模式中的违约认定及维权路径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