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实务中,公司股权变更、架构调整极易引发劳动纠纷,很多公司会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单方解除员工,同时借经营亏损、内部制度等借口拖欠年终奖、拒付未休年假补偿。即便员工仲裁、一审胜诉,公司也常会提起二审上诉拖延赔付,增加维权负担。
本案同时包含解除合法性、年终奖、年假工资三重争议,吴中律师团队受托代理员工,凭借完整证据与专业法律分析,稳定维持全部胜诉结果。
案情简介
2017年,陈XX入职北京某生物公司,长期任职公司财务管理岗。双方约定年薪制,并确定薪酬构成。
2022年,公司遭受经营不善和疫情打击,被收购后撤销陈XX任职的岗位,公司与陈XX调岗协商无果便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同年,陈XX委托吴中律师团队申请仲裁,仲裁委支持赔偿金、年终奖、未休年假工资等全部诉求。公司不服提起一审,一审法院依旧全部支持员工。公司不服提起二审,最终二审驳回公司上诉。
律师观点
吴中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从仲裁、一审到二审全程代理本案,对全案证据及争议焦点有着透彻把握。面对公司一审起诉、以及上诉,吴中律师团队系统梳理仲裁、一审全部证据材料与庭审记录,针对公司三项提起的一审以及上诉主张逐一精准反驳,形成层层递进的严密代理逻辑。
其一,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
公司主张收购撤岗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但该法定解除有严格举证要件,公司无法提供完整证据证明岗位确属必要撤销、已开展平等合理调岗协商,仅凭会议纪要不足以佐证其解除具备合法性,单方辞退构成违法解除,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其二,关于拖欠年终奖
薪酬协议明确年终奖为年薪固定组成,公司以亏损、员工缺勤拒付,却无法提交陈XX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证据;同时我方提交高管签字的年终奖延期发放文件,直接印证公司负有发放义务,其抗辩无事实依据。
其三,关于未休年假工资
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称逾期年假自动作废,但该格式条款违反带薪年假相关法规,不能免除单位补偿责任。公司主张陈XX长期缺勤抵扣年假,却在所谓缺勤期间正常全额发放工资,也从未对陈XX作出违纪处理,该说法明显矛盾,法院不应采信。
庭审中,吴中律师团队紧扣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逐条出示证据、引用法条,清晰指出公司各项主张存在事实与法律漏洞,完整还原案件全貌。
案件结果
仲裁、一审及二审,均对吴中律师团队代理意见予以采信,认定公司主张的理由均不成立,判决公司支付员工违法解除赔偿金、拖欠年终奖、未休年假工资共计375000元。
本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全流程,面对公司多重抗辩,吴中律师团队细致梳理全部证据、精准把握劳动法律裁判尺度,牢牢守住陈XX合法权益。劳动纠纷常涉及多项诉求叠加,用人单位手段多样,若您正遭遇辞退欠薪等劳动相关法律难题,欢迎随时咨询交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仲裁院、审理法院均与原裁决或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