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公司单方变更工作地点、超长约定试用期、克扣各类补贴是工程类企业劳动纠纷常见痛点,用人单位往往以员工旷工、福利不予发放、诉求超时效等理由拒付各项劳动报酬。
本案叠加试用期合规、欠付工资、年假、餐补多重争议,举证繁杂,吴中律师团队梳理全套证据链条逐一反驳公司抗辩,仲裁委全部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依法支持员工多项诉求。
案情简介
2019年,许XX入职北京某工程公司,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约定试用期长达一年,薪资包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
2023年,公司单方面通知许XX调整工作地点,双方未协商一致后,公司关停许XX办公权限,停发工资、取消食宿福利。
同年,许XX提出仲裁,吴中律师团队接受许XX委托,全程代理本次仲裁。主张违法约定试用期工资差额、拖欠工资、未休年假工资、餐补、加班费、档案转移等多项诉求。
律师观点
一、关于超长试用期:
合同试用期实质等同于法定试用期,一年期限远超法律上限,且试用薪资低于转正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差额诉求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公司应当补足薪资差额。
二、关于旷工与欠薪:
公司单方变更工作地点,未举证证明调岗具备合理性,擅自关停办公权限导致员工无法出勤,不能认定旷工;公司无法举证员工工资标准,应采信员工主张,足额补发欠付工资。
三、年假、餐补争议:
公司境外特殊假期不能替代法定带薪年假,需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公司单方调整员工身份、取消餐补无合法依据,应当补发停岗期间餐补。
四、举证规则适用:
加班费、调岗合理性、实际出勤情况等举证责任归于公司,公司举证不足,应当承担不利裁决后果;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负有办理人事档案转移的法定义务。
案件结果
仲裁委全面采纳吴中律师团队代理观点,裁决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工资差额、拖欠工资、未休年假工资、餐补,并为员工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驳回公司全部抗辩主张。
本案争议事项繁多,吴中律师团队精准区分法定试用期与公司试用期边界,固定邮件、视频、劳动合同等关键证据,紧扣劳动争议举证规则,逐项击破用人单位各项抗辩,切实维护员工薪酬福利权益。若您正遭遇辞退欠薪等劳动相关法律难题,欢迎随时咨询交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仲裁院、审理法院均与原裁决或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