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采购框架合同纠纷,居小森律师助食品公司成功追讨货款、利息及律师费、保险费
审理法院:江苏省兴化市XX
案情简介
原告威海某食品公司(化名)与被告江苏某XX公司(化名)签订《OEM采购框架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定制生产饼干类产品,付款方式为发货前付全款。2025年11月,被告下达采购订单,原告在被告未付款的情况下先行交付货物,实际货款32,123元,扣除被告账余7,460元后,被告尚欠24,663元。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催款,被告承诺“月底回款”但始终未付。原告委托居小森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款、利息、定制物料损失、律师费及保险费。
办案经过
居小森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OEM采购框架合同》、订货通知单、微信聊天记录、电子发票、转账附言等证据,锁定被告欠款事实及违约行为。针对定制物料损失15,618元的主张,居律师充分举证证明该物料系为履行被告专属订单而采购,但因缺乏合同明确约定,法院最终未予支持。居律师重点依据合同中关于“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保险费等全部损失”的条款,成功说服法院支持了律师费及保险费的诉请。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居律师准备充分,确保缺席判决下证据链完整。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24,663元及利息(自2026年1月1日起按LPR计算),并承担律师费4,000元、保险费400元。定制物料损失诉请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但核心债权及维权费用全额获支持。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