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公司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市场常见用工操作,但多数公司缺少完整考核、调岗佐证材料,极易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同时在职期间岗位调整、福利发放、工资扣款等多重争议叠加,员工自行举证维权难度较大。
本案涵盖岗位工资差额、克扣罚款、违法解除多项诉求,吴中律师团队全程协助当事人梳理证据、梳理法律逻辑,有力反驳公司全部抗辩,仲裁委支持核心诉求。
案情简介
2014年,吕XX入职北京某公司,长期在公司销售管理岗任职。
2025年,公司两次调整其工作岗位,调岗后薪资标准下调,产生工资差额。在职期间公司多次作出通报扣款,吕XX离职后公司以其无法胜任岗位为由出具解除通知。
吕XX委托吴中律师团队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岗位工资差额、返还违规扣款、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当庭辩称员工工作消极、不胜任岗位,扣款属于内部合规管理,拒绝全部赔付。
律师观点
接受吕XX委托介入案件后,吴中律师团队全面梳理岗位变动、薪资发放、解除通知等全部证据,厘清双方举证责任划分,针对公司不胜任辞退、调岗降薪、扣款争议逐一梳理抗辩逻辑:
一、公司主张员工不胜任岗位解除,需承担完整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举证规则,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举证员工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两项关键事实。本案公司仅口头陈述员工工作被动,未提交绩效考核记录、工作沟通整改记录、不胜任书面认定等任何证据,属于举证不能,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二、调岗降薪无合法依据,应当补足工资差额
公司单方调整员工岗位并降低薪资,未与员工协商一致,无客观经营调整、岗位匹配的合理依据。我方提交岗位文件、历史工资流水对比,清晰证明薪资减少金额,仲裁委全额支持工资差额诉求。
三、公司内部福利制度不影响法定劳动报酬权益
案件中公司生育贺金、车补、特殊工时制度等内部福利规定,仅适用于特定条件员工,不能作为公司克扣工资、违法辞退的免责理由,法定工资、解除赔偿等权益不受内部制度约束。
案件结果
仲裁委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裁决公司向员工补足岗位工资差额,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本案中,吴中律师团队精准划分双方举证责任,梳理工资、岗位调整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直击公司解除行为证据缺失的核心漏洞,最大限度维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
在此提醒公司,以不胜任为由辞退员工务必留存全套考核证据;劳动者遭遇调岗降薪、无故扣款时,及时保存书面、电子凭证便于后续维权。若您正遭遇辞退欠薪等劳动相关法律难题,欢迎随时咨询交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仲裁院、审理法院均与原裁决或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