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垫付公司全部债务,律师代理成功向其余股东全额追偿 江苏劳动纠纷律师推荐,陈建平律师推荐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男,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平,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某某、某某、某某,三名自然人。原告与三被告共同出资设立某某装饰公司,四人各持股 25%。原告 2021 年口头提出退出公司,仅与其中一名被告微信沟通退股事宜,未办理工商股东变更登记。后全体股东签署简易注销承诺书将公司注销。因公司欠付第三方款项,法院判决四名股东连带清偿债务。执行阶段原告账户被全额划扣 65368 元用于结清全部案款。原告认为早已退出公司,债务理应由其余三名股东承担,遂委托陈建平律师起诉三名被告追偿垫付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办案经过
此前第三方起诉四名股东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法院认定全体股东签署不实注销承诺书,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执行局直接从原告账户划扣全部款项 65368 元,案件执行完毕。原告找到陈建平律师,委托提起追偿权诉讼。2025 年 9 月法院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三名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全部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办案过程中,陈建平律师完整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前案判决书、银行划扣凭证、结案通知书等全套证据,梳理连带债务人内部责任划分法律规则,明确私下退股未变更登记不能对抗外部债务,内部应按均等持股比例分摊债务,完整主张垫付本金与资金占用利息,庭审清晰陈述事实与法律依据,完整支撑原告诉讼主张,法院全面采信我方举证及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
- 判决结果:三名被告各自向原告支付代偿款项 16342 元,并分别以 16342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9 月 11 日起按一年期 LPR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原告其余利息诉求。案件受理费 717 元,原告承担 117 元,三名被告各承担 200 元,公告费 400 元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逾期付款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 裁判理由:四名股东对外系连带债务人,无内部责任约定则按持股均等分担;原告全额清偿债务后,有权就超出自身四分之一份额部分向其他股东追偿;原告垫付资金产生资金占用损失,利息自立案之日起计算合理;被告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
- 适用法条:《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