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申请人马X在被申请人某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后,马X就工伤待遇问题与某公司产生纠纷。马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某律师事务所陈建平律师代为处理。陈建平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马X的工伤认定情况、伤残等级以及治疗期间的各项花费。经核算,马X依法应享有的工伤待遇等各项费用共计12.7万余元。因双方就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无法达成一致,陈建平律师协助马X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工伤待遇等各项费用共计12.7万余元。仲裁委依法受理了该案,案号为(XXXX)某劳人仲案字第XXX号。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工伤待遇的具体赔偿金额、支付期限以及社保基金支付部分的配合义务上。某公司认为马X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且部分费用应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双方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节点及后续待遇的结算也存在分歧。陈建平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工伤保险条例,马X因工受伤依法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定待遇。对于社保基金支付的部分,陈建平律师积极与企业沟通,促成企业同意由马X自行向社保部门核报,无需企业配合盖章,从而简化了理赔流程,保障了马X能够及时获得社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裁判结果】
经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社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基金划入马X账户,由马X自行向社保部门核报;某公司支付给马X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工伤待遇各项费用共计2.5万元。该款项需于2026年8月31日前支付至马X指定的某银行某支行账户(账号:XXXX XXXX XXXX XXXX XXX),若逾期未支付则需加付3000元违约金,马X可一并向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于2026年8月5日自愿解除劳动关系。马X自愿放弃其他权利,上述内容履行完毕后,双方终止一切关系,再无劳动争议。该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