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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成唐安律师精准锁定“背靠背”条款效力问题,为债权人实现逾期款项利息债权 ——代理中小企业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审全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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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展现了成唐安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涉及建筑工程领域债权债务纠纷中的专业能力与实战经验,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与策略运用,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诉讼目标。

案件详情

乌鲁木齐成唐安律师精准锁定“背靠背”条款效力问题,为债权人实现逾期款项利息债权

——代理中小企业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审全胜案例

【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委托人为一家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债权人),债务人为某施工公司,次债务人为某大型建设集团。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签订的《商品砼采购合同》中约定,若业主未向次债务人付款,次债务人可按业主付款比例向债务人支付货款,且债务人“放弃追究违约责任及计取利息的权利”。因次债务人长期拖欠货款,债务人亦无力清偿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且未通过诉讼或仲裁向次债务人主张XX,严重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债权人委托成唐安律师起诉次债务人,要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其的到期债权,并主张逾期付款利息。一审法院支持债权人诉请,但次债务人提起上诉,主张依据合同约定其无需支付利息,要求驳回债权人关于利息的请求。

成唐安律师在二审中准确识别案件争议焦点:合同中“放弃追究违约责任及利息”条款的效力问题。结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律师指出该条款属于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迫使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付款条件,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该意见被二审法院完全采纳。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次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拖欠货款本金‌贰佰余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标准按一年期LPR加计3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法院认定:

合同中“放弃追究违约责任及计取利息”的条款因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强制性保护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次债务人迟延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债权人作为代位权人有权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利息计算标准符合司法解释规定,兼顾了违约过错与公平原则。

【成唐安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体现】

精准识别核心法律争议点

律师敏锐抓住“背靠背付款”与“放弃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问题,将案件定性为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不公平交易条件纠纷,为案件胜诉奠定法律基础。

熟练运用最新行政法规支持诉讼策略

在被告主张合同约定免除利息责任的情况下,律师援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条款,有力论证该条款因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成功破除对方免责抗辩。

全面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不仅追回全部欠款本金,更通过法律论证为企业争取到合理的逾期付款利息,弥补了资金占用损失,实现了债权清偿的最大化。

助力司法实践明确同类案件裁判标准

本案通过二审判决,确立了“背靠背付款条款中排除中小企业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属于无效约定”的司法观点,对同类案件中保护中小企业权益具有参考意义。

本案展现了成唐安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涉及建筑工程领域债权债务纠纷中的专业能力与实战经验,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与策略运用,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诉讼目标。


  • 1970-01-01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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