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基本过程
本案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绍兴某纺织品公司与被告宁波某服饰公司之间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纺织品货物。交易完成后,被告未按约支付全部货款,尚欠原告货款498444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委托陈艳律师向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未结货款498444元及逾期利息(按LPR的1.5倍计算)。
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协议:被告确认尚欠原告货款498444元,分多期履行。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二、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1. 被告是否尚欠原告货款及具体金额;2.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应如何确定;3. 还款方式及期限应如何安排。
三、 案件重要突破点
本案的关键突破在于以调解方式锁定债务金额并设置“违约加速到期+罚息”双重保障机制。陈艳律师代理原告,在诉讼中推动双方就欠款金额、分期还款方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设置了违约条款:若被告任一期未按约足额支付,则需加付自2026年2月2日起按LPR的1.5倍计算的罚息,且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条款有效保障了原告债权的实现。
四、 律师策略价值与作用
陈艳律师代理原告,策略核心为“以调解定分期、以违约条款促履约”。通过调解程序促成被告确认498444元债务并分期履行,同时设置“加速到期+罚息”双重约束机制,既给予被告合理的还款缓冲期,又为原告提供了充分的执行保障。
五、 案件结果与法院
本案由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98444元,分多期履行(2026年7月至12月每月月底前支付1000元,2027年12月底前支付30000元,2028年12月底前支付100000元,余款362444元于2030年6月底前付清);
若被告任一期未按约足额支付,则需加付自2026年2月2日起按LPR的1.5倍计算的罚息,且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00元,由被告负担。
六、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的典型案例。调解协议设置了“分期履行+违约加速到期+罚息”的多重保障机制,既给予债务人合理的还款缓冲期,又通过违约条款有效约束被告按期履约,为债权人提供了充分的执行保障。该案对买卖合同纠纷中以调解方式实现大额债权清收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