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信息
1.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2 判决日期:2025年10月11日
3 承办律师:谢涛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4. 代理身份:被告人
二、案件详情
本案系典型电信诈骗衍生“跑分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案件,涉案多名人员依托境外聊天软件组建群聊,承接上游电诈团伙赃款转移业务,通过收卡、ATM取现、线下购买高档烟酒变现等方式分流涉案资金,按流水比例抽取报酬。
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上游人员牵头搭建跑分车队,层层邀约多名涉案人员入伙,形成层级分工:上层人员统筹对接上游、分配任务;中层人员负责调度车队、传递赃款、结算报酬;底层人员负责收银行卡、看守卡主、取现购物转移资金。各层级人员约定固定提成比例,群内实时指挥调度转移赃款。
本案共两笔核心涉案资金流转事实:第一笔涉案银行卡入账251960元,内含电信诈骗被害人被骗资金14.1万元,涉案人员取现、消费25万余元;第二笔涉案银行卡入账19.4万元,内含被害人被骗资金6.5万元,其中4万元因银行冻结未能转出,属于犯罪未遂状态。
我方当事人于2025年2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曾因开设赌场罪服刑完毕,距本次犯罪不足五年,公诉机关认定其构成累犯,初期量刑建议偏重。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可全部指控事实与罪名。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谢涛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梳理全案卷宗证据,区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层级、分工、获利金额、参与程度,提炼三大核心从轻辩护要点:当事人仅为中层调度人员,不参与上游对接、不掌控资金分配,在团伙内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第二笔涉案资金4万元被冻结未转出,存在部分犯罪未遂情节;当事人全程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同案人员行为,配合司法机关查清全案事实。
庭审中,辩护律师围绕从犯、部分未遂、认罪认罚三大法定从轻情节完整发表辩护意见,逐一对应卷宗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同案供述等证据佐证辩护观点,请求法院充分考量多重从轻情节对当事人大幅降低刑期。
三、我方辩护意见(辩护诉求)
1. 当事人在跑分团伙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2. 本案第二笔涉案赃款中有4万元因冻结未完成转移,属于部分犯罪未遂,该部分涉案金额应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量;
3. 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坦白内容完整清晰,可依法从轻;
4. 当事人获利金额较低,仅2000元,主观恶性较小,结合全案情节恳请法院下调刑期,适用较轻刑罚。
四、案件判决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律师全部核心辩护观点,作出一审判决:
1. 我方当事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 依法认定当事人为共同犯罪从犯、涉案行为部分未遂,结合认罪认罚情节予以从轻处罚;虽认定当事人构成累犯予以从重,但多重从轻情节抵消从重幅度,刑期相较公诉机关初始量刑建议大幅下调;
3. 判令追缴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4. 涉案扣押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十日内,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五、案件总结
本案为跑分洗钱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当事人属累犯,初期量刑建议较重。辩护律师精准挖掘从犯、部分未遂、认罪认罚三项法定从轻情节,结合低获利、主观恶性小展开辩护。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大幅下调刑期。本案证明涉赃类刑事案件精细化阅卷、区分层级与既遂未遂,是减轻当事人刑罚的关键。
六、律师价值
律师完整阅卷区分团伙层级,固定当事人从犯、部分未遂核心证据,结合认罪认罚、低获利形成完整辩护逻辑,成功说服法庭采纳全部从轻意见,大幅降低累犯当事人刑期。同步向当事人释X认罪认罚法律后果、罚金及追缴规则,全程跟进会见、庭审辩护,为涉跑分犯罪当事人提供完整刑事法律应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