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基本过程
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YX与被告ZX原系朋友关系,2019年上半年,ZX以买房为由向YX借款20万元,YX以现金形式交付。2020年1月13日,ZX通过案外人支付宝账户向YX转账还款5万元,剩余15万元未还。此后YX多次通过微信向ZX催讨,ZX在微信中对15万元欠款从未提出异议并多次承诺还款,但始终未实际履行。YX催讨无果后,遂委托陈艳律师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ZX返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14日起按LPR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
陈艳律师代理原告后,系统梳理了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清晰还原了双方借贷合意、现金交付及被告多次承认债务的事实。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关于现金交付的陈述与被告在微信中承认借款并承诺还款的行为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判决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1. 原告主张的15万元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现金交付是否成立;2. 原告主张按LPR四倍计算逾期利息是否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 案件重要突破点
本案的关键突破在于以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多次承认债务的行为替代借条,构建完整的借贷事实证据链。陈艳律师代理原告,在原告仅能证明现金交付而缺乏借条的不利条件下,通过梳理YX与ZX长达数年的微信聊天记录,固定了ZX多次承认欠款15万元且未提出异议、多次承诺还款但始终未履行的核心事实,以“微信自认”补强了借贷合意和交付事实的证明力,成功获得法院对借款事实的认定。
四、 律师策略价值与作用
陈艳律师代理原告,策略核心为“以微信自认补强无借条瑕疵、以缺席审理为有利条件”。通过系统梳理微信催讨记录,将被告多次承认债务的口头承诺转化为书面证据,在无借条、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成功实现15万元本金全额支持。
五、 判决结果与法院
本案由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结果:
被告Z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YX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自2025年8月15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按LPR四倍计算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987.5元,由原告负担687.5元,被告负担3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六、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自认行为认定借款事实的典型案例。判决明确了以下裁判规则:在缺少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关于现金交付的陈述与借款人在微信中多次承认债务并承诺还款的行为相互印证,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未约定利息的借款,逾期利息应从起诉之日起按LPR标准计算。该案对民间借贷纠纷中电子证据的采信及无借条情形下的举证路径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