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基本过程
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WX与被告N某之间存在借款往来,因被告未能按期还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委托陈艳律师向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54440元及相应利息。
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协议:被告确认尚欠原告借款254440元,分多期偿还。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同时约定若被告未按约履行任一期付款义务,则未到期债权提前到期,原告有权就全部借款本金254440元另加违约金15000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二、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尚欠原告借款及具体金额,还款方式及期限应如何安排,以及违约责任的保障机制应如何设定。
三、 案件重要突破点
本案的关键突破在于以调解方式锁定债务金额并设置“违约加速到期+违约金”双重保障机制。陈艳律师代理原告,在诉讼中推动双方就欠款金额、分期还款方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设置了违约条款:若被告任一期未按约足额支付,则未到期债权提前到期,原告有权就借款本金254440元另加违约金15000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有效保障了原告债权的实现。
四、 律师策略价值与作用
陈艳律师代理原告,策略核心为“以调解定分期、以违约条款促履约”。通过调解程序促成被告确认254440元债务并分期履行,同时设置“加速到期+违约金”双重约束机制,既给予被告合理的还款缓冲期,又为原告提供了充分的执行保障。
五、 案件结果与法院
本案由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54440元,自2025年11月起至2027年10月止每月月底前各归还10000元,余款14440元于2027年11月30日前付清;
若被告未按约履行任一期付款义务,则未到期债权提前到期,原告有权就借款本金254440元另加违约金15000元,扣除被告已付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58.3元,由被告负担。
六、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的典型案例。调解协议设置了“分期履行+违约加速到期+违约金”的多重保障机制,既给予债务人合理的还款缓冲期,又通过违约条款有效约束被告按期履约,为债权人提供了充分的执行保障。该案对民间借贷纠纷中以调解方式实现债权清收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