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基本过程
本案为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原告ZX在某科技公司经营的场所消费后,下楼时不慎摔伤,认为系被告公司楼梯间突出的金属扣绊倒所致,遂诉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7285.87元。
陈艳律师代理被告公司应诉,围绕“被告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原告自身过错系损害直接原因”等核心要点展开抗辩。庭审中,被告提交了原告受伤当日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原告自述“那个时候我其实顺着看手机了……然后楼梯一脚我就踩空了”。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在下楼梯时看手机导致踩空系其受伤的直接原因,且原告未能举证证明楼梯存在安全隐患,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被告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原告的损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三、 案件重要突破点
本案的关键突破在于以原告自认锁定“自身过错”核心事实。陈艳律师代理被告,精准抓住原告在微信聊天中自述“顺着看手机”“一脚踩空”的关键证据,将原告的过失转化为案件核心事实。同时,原告主张楼梯金属扣导致摔倒,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楼梯存在安全隐患,法院据此认定原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判决驳回全部诉请。
四、 律师策略价值与作用
陈艳律师代理被告,策略核心为“以原告自认锁定自身过错、以举证责任分配切断因果关系”。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固定原告看手机踩空的事实,同时将楼梯安全隐患的举证责任锚定于原告,成功实现驳回对方全部诉请的全面胜诉。
五、 判决结果与法院
本案由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结果:驳回原告Z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46元由原告负担。
六、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中被告成功抗辩的典型案例。判决明确了以下裁判规则: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受害人主张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对义务人未尽义务及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自身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如行走时看手机)系损害直接原因的,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该案对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及过错认定的裁判规则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