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基本过程
本案为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赵X与被告XX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签订《泥工工程承包合同书》,约定由赵X承包某安置小区项目泥工劳务工程。合同签订后,赵X按约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XX公司委托总承包方XX公司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工人工资。2022年6月,XX公司终止合同,并于6月10日与赵X签订《惠来花园(泥工班组)劳务人工工资结算清单》,确认尚欠赵X工程款443326元。此后,XX公司出具《承诺书》确认欠款事实,但以未收到XX公司款项为由拖延支付。赵X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陈艳律师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XX公司支付工程款443326元及利息,并要求总承包方XX公司及资金管理单位C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陈艳律师代理原告后,全面梳理了承包合同书、结算清单、承诺书等证据。三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XX公司尚欠工程款443326元事实清楚,应予支付;但XX公司、C公司并非合同相对方,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1. XX公司是否尚欠原告工程款及具体金额;2. 总承包方XX公司及资金管理单位C公司是否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 案件重要突破点
本案的关键突破在于以《劳务人工工资结算清单》锁定欠款金额。陈艳律师代理原告,通过XX公司盖章确认的结算清单及《承诺书》,清晰固定了欠款金额443326元及XX公司承认欠款的事实,形成完整的债权证据链。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法院全额支持原告对XX公司的诉请。但原告主张XX公司、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四、 律师策略价值与作用
陈艳律师代理原告,策略核心为“以结算清单锁定核心债务、以连带主张尝试扩大责任主体”。通过结算清单及承诺书固定A公司欠款事实,成功实现44万余元工程款全额支持;虽连带责任诉请未获支持,但有效推动了法院对合同相对性原则适用边界的明确认定。
五、 判决结果与法院
本案由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结果:
XX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443326元及自2024年11月28日起按LPR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驳回原告对XX公司、C公司的连带责任诉请;
案件受理费7950元,由XX公司负担。
六、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成功追索工程款的典型案例。判决明确了以下裁判规则:实际施工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结算清单可作为认定欠款金额的有效依据;总承包方仅为代付工资主体而非付款义务主体,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总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该案对建设工程分包纠纷中工程款追索路径的选择及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适用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