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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胜诉 | 陈艳律师代理实际施工人 | 结算协议锁定215万元工程款债权 | 杭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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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律师代理原告,策略核心为“以结算协议锁定核心债务”。通过多份结算文件固定A公司欠款事实,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成功实现215万余元工程款全额支持;虽连带责任诉请未获支持,但有效维护了核心债权。

案件详情

一、 案件基本过程

本案为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YX与被告XX务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签订《木工工程承包合同书》,约定由YX承包某安置小区项目木工劳务工程,合同为一次性包定价。后双方于2021年3月签订补充协议,将承包方式调整为包清工。YX按约组织施工并完成相应工程量。2022年6月,XX务公司终止合同,并于6月10日与YX签订结算清单,确认尚欠YX劳务款XXX元。2023年6月20日,双方再次签订《木工班结算协议》,最终确认结算金额为XXX元。此后YX多次催讨未果,遂委托陈艳律师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XX务公司支付劳务结算款XXX元及利息,并要求总承包方B公司及资金管理单位C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庭审中原告将诉请金额调整为XXX元)。

陈艳律师代理原告后,全面梳理了承包合同书、补充协议、结算清单、结算协议、承诺书等证据。三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XX务公司尚欠工程款XXX元事实清楚,应予支付;但B公司、C公司并非合同相对方,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1. XX务公司是否尚欠原告工程款及具体金额;2. 总承包方B公司及资金管理单位C公司是否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 案件重要突破点

本案的关键突破在于以《木工班结算协议》锁定欠款金额。陈艳律师代理原告,通过XX务公司盖章确认的结算清单及后续签署的具有清理结算性质的《木工班结算协议》,清晰固定了欠款金额,形成完整的债权证据链。虽然XX务公司曾提出部分款项(87767元)不应由原告主张的异议,但因结算协议明确包含该部分且被告无证据佐证,法院未予采纳。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法院全额支持原告215万余元的诉请。

四、 律师策略价值与作用

陈艳律师代理原告,策略核心为“以结算协议锁定核心债务”。通过多份结算文件固定A公司欠款事实,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成功实现215万余元工程款全额支持;虽连带责任诉请未获支持,但有效维护了核心债权。

五、 判决结果与法院

本案由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结果:

XX务公司支付原告劳务结算款XXX元及自2024年12月3日起按LPR计算的利息;

驳回原告对B公司、C公司的连带责任诉请;

案件受理费24001元,由XX务公司负担。

六、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成功追索大额工程款的典型案例。判决明确了以下裁判规则:实际施工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达成的具有清理结算性质的结算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作为认定欠款金额的有效依据;总承包方仅为代付工资主体而非付款义务主体,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总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该案对建设工程分包纠纷中大额工程款追索路径的选择及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适用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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