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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劳动争议纠纷|成功抗辩劳动者高额违法解除赔偿金,厘清分段工龄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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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彦铨律师 在线
辽宁山盟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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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一)主体背景

原告:该事业单位前合同制员工,早年入职单位下属福利机构;

被告:某地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事业单位,委托倪彦铨律师作为唯一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二)纠纷完整经过

1.用工分段事实

原告于2002年入职被告下属福利机构从事保洁、洗衣岗位工作;2017年双方因用工改革产生争议,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原告经济补偿,双方劳动关系正式终止,协议约定调解后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后续原告领取补偿后反悔,多次向单位申请返岗;单位研究后同意其重新入职,双方签署书面返岗协议,约定原告全额退回已领取补偿款项,2018年1月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2017年仲裁调解书的权利义务由双方新协议另行变更。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事由

被告下属福利院区建筑经专业鉴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上级主管单位、地方政府统一批复,院内养老养员整体异地搬迁,原有洗衣、保洁配套岗位直接灭失,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情形。

单位先后两次向原告出具书面调岗方案,第一次调整岗位同步调整薪酬、第二次调整工作地点至异地院区,原告均签收文书并书面标注不同意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岗位、工作地点。双方协商无果后,单位依法出具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3.原告起诉核心诉求

1)要求单位补缴2002年度养老、医疗保险;

2)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索要99000赔偿金;

3)主张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离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原告核心抗辩理由:2017年仲裁、离职签字均系单位欺诈行为,两段用工工龄应当连续不间断计算,自身累计工作时长超20年,单位无权单方解除,调岗方案不合理,解除行为违法。

4.代理律师核心应诉抗辩思路

倪彦铨律师接受事业单位委托后,全面梳理全部书面证据,从程序、事实、法律三层完整抗辩:

1)程序层面:社保补缴属于社保行政部门管辖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该项诉求应当直接驳回;

2)工龄认定层面:2017年仲裁调解书、补偿领取凭证、返岗退款协议完整证明两段劳动关系中间存在明确中断期,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保护条款的 “连续工作满15年” 要求不间断用工,原告不满足法定不得解除的特殊保护条件;

3)解除合法性层面:危房搬迁、配套岗位灭失属于法定客观情势变更,单位两次出具调岗文件、留存原告签收并书面拒绝的回执,已穷尽全部协商流程,单方解除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法定情形,无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4)赔偿法律逻辑区分:违法解除双倍赔偿金、合法解除代通知金不能同时主张,原告诉求存在法律逻辑冲突。

、案件结果

1.原告第一项诉求:补缴早年社保 → 法院认定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全部驳回;

2.原告第二项核心诉求:数万元违法解除双倍赔偿金 → 法院认定单位解除行为合法,全额驳回,为事业单位规避大额赔付风险;

3.原告第三项诉求: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 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依职权区分「连续工龄」与「累计工龄」两套认定标准:虽两段用工存在中断不适用特殊保护,但核算经济补偿时合并计算原告全部累计用工年限,判令单位支付法定经济补偿46200

三、律师价值

1.完整证据体系搭建

全面调取早年仲裁调解书、返岗退款协议、政府危房搬迁批复文件、两次调岗通知及原告签收不同意回执、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全套证据,完整固定劳动关系分段中断、单位已履行全部协商义务、岗位灭失客观事实,形成完整无漏洞证据链,夯实合法解除事实基础。

2.精准法律条文适用

精准区分“连续工龄”与“累计工龄”两项完全不同的法律定义,深度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事业单位用工解除边界,同时引用人社部、最高法劳动争议衔接司法解释,引导法院区分两套工龄裁判标准,从根源否定劳动者“工龄连续计算”的核心主张。

3.分层化解原告诉求

分程序、事实、法律三层逐一击破原告三项诉讼请求:首先剔除社保补缴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诉求,再从法律基础上否定违法解除成立条件,直接打掉原告金额最高的双倍赔偿诉求,从源头降低单位赔付成本。

4.专业庭审应诉把控

全程独立出庭应诉,针对劳动者所称 “单位欺诈签字、不合理调岗” 等片面陈述逐一当庭举证反驳,事实与法律依据逻辑清晰,法院采纳律师核心抗辩意见,实现免除双倍赔偿金的核心代理目标;针对代通知金未获支持的裁判结果,同步协助委托人厘清合法解除项下工资补偿的法律边界。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用工方遇到以下劳动争议,均可委托倪彦铨律师处理:

1.单位房屋拆迁、建筑危房、业务撤并、项目关停等客观重大变化,需调整员工岗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中途离职后再次返岗,产生分段工龄、连续工龄认定争议;

3.劳动者主张单位违法解除,索要高额双倍赔偿金;

4.员工签收调岗文件后拒绝变更岗位、工作地点,引发调岗、解除纠纷;

5.劳动者起诉要求补缴多年前社保、医保;

6.劳动仲裁败诉后,劳动争议一审、二审诉讼应诉


  • 2024-09
  • 兴城市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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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彦铨,辽宁山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15年一线法律服务执业经验,深耕民商事法律领域,专注处理合同事务、债权债务、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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