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本案系依托线上商城平台开展的特大网络传销刑事案件,两名主发起人联合设立线上运营网站,通过线上平台、社交软件对外推广引流。平台设置多层级会员返利机制,新用户注册必须绑定推荐人,充值后可获平台等额赠送金额,账户每日按固定比例发放返利;会员发展下线可依据下线充值金额获取多层级提成收益,资金提现需扣除固定手续费与购物券抵扣额度。平台依靠高额返利引诱参与者持续充值、发展下线,形成多层级人员架构,吸纳大量参与人员与巨额资金。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公诉机关指控两名发起人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核心主犯,认定本案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其余多名参与人员分别负责平台管理、技术搭建、宣传招商、资金统计、返利发放等配套工作,全部涉案人员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一审作出判决后,公诉机关提起抗诉,上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重审阶段,王之虎律师作为案件第一主发起人的辩护律师,联合另一名律师共同开展全流程辩护,提出三项核心辩护观点:
1.当事人行为不满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应否定罪;
2.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撑本案 “情节严重” 的加重情节认定,不应适用加重法定刑;
3.当事人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事实构成坦白,主动配合办案机关追缴巨额涉案赃款,无任何前科劣迹,全程自愿认罪悔罪,整体社会危害性有限,请求法院大幅从轻量刑。
其余同案被告人辩护律师分别从涉案金额扣减、从犯地位、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角度提出辩护意见。庭审中全部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多名普通参与人员主动上交个人违法所得,办案机关在当事人配合下追回大量涉案赃款及车辆、电子设备等涉案财物。
二、案件结果
1.定罪与主犯量刑:法院认定核心发起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采纳王之虎律师提出的坦白、积极配合追缴赃款、认罪悔罪等从轻量刑意见,相较公诉机关指控标准大幅下调主犯刑期,同时确定合理罚金数额;另一共同发起人同步获相应有期徒刑及罚金处罚。
2.其他参与人员处理:法院认定其余参与人员仅受雇从事单一事务,无组织核心事项决策权,全部认定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绝大多数同案被告人适用缓刑,无需收监执行。
3.涉案财物处置:全案追缴到账的涉案资金、涉案车辆、酒类物资、手机、电脑、硬盘、银行卡等全部作案工具与违法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三、律师价值
1.本案经历一审、检察院抗诉、中院发回重审完整流程,案件审理难度大幅提升。王之虎律师精准抓住案件核心争议焦点,针对公诉机关重点主张的 “情节严重” 加重处罚情形进行全方位证据与法律抗辩,削弱加重情节的适用基础,为当事人争取大幅降刑空间。
2.王之虎律师系统梳理当事人坦白、无前科、自愿认罪悔罪、主动配合追赃、降低案件财产损失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在庭审中完整呈现,清晰论证当事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低,为法院从轻量刑提供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直接促成主犯刑期显著降低。
3.本案涉及海量线上参与人员、巨额涉案资金、多层级人员架构,证据材料繁杂、涉案事实庞大。王之虎律师精准区分主从犯地位、厘清各被告人分工边界,清晰界定当事人在整个传销组织中的权责范围,客观区分核心组织者与普通劳务人员,帮助法院客观评价当事人行为作用,实现量刑差异化从轻处理。
4.案件发回重审属于司法改判关键节点,王之虎律师全程参与庭前阅卷、证据质证、法庭辩论全流程,针对公诉机关抗诉理由逐一回应反驳,有效改变原审裁判量刑尺度,最终法院采纳其多项核心量刑辩护意见,取得显著从轻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