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本案为企业员工共同实施的职务侵占刑事案件,涉案人员为某工业材料企业的仓管岗位、司机岗位两名在职员工。2018年6月起,两名涉案人员提前合谋,利用自身岗位职务便利,侵占企业废旧铜料资产。其中仓管人员负责将企业废旧铜料掺杂在正常订单货物中打包发货,同时对接合作快递人员,指定将涉案铜料交由企业司机接收。司机每次以物资酬劳感谢快递人员协助搬运收货,接收侵占的铜料后,统一转运至外地进行销赃处理。经司法鉴定,二人累计侵占企业废旧铜料5322斤,涉案财物总价值374990元,整体销赃获利20余万元,二人平均分得全部赃款。2018年8月21日,被害企业发现资产被盗问题并察觉员工侵占行为,随即报警处理。
二、办案经过
涉案二人在明知被害企业已报警的情况下,未逃离现场,主动滞留厂区等候公安机关抓捕,于2018年8月25日被依法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9月28日被正式逮捕,全程羁押于本地看守所。案件办理过程中,两名涉案人员主动积极筹措资金向被害企业退赔损失,其中两名涉案人员各自累计退赔9万元。2018年8月至9月期间,涉案人员及家属分批完成全部退赔款项支付,全额履行赔偿义务后,成功取得被害企业书面谅解。该案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指控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结合认罪认罚制度,建议对二被告人判处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庭审过程中,两名涉案人员对全部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辩护律师依法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三、案件结果
审理法院认定,两名涉案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占企业财物,涉案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属于共同犯罪。综合全案情节,二人均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包括主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赔被害企业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采纳辩护方全部从轻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两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8月25日起至2019年2月24日止,判决执行前羁押期限依法折抵刑期。案件裁判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涵盖职务侵占罪定罪条款、共同犯罪认定条款以及自首从轻处罚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