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本案属于涉金融信贷复合型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共同涉嫌高利转贷犯罪,其中主犯另单独构成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对主犯提出两罪数罪并罚的量刑区间,同时对另一同案被告人单独提出高利转贷罪量刑建议。
案件基础事实
1.高利转贷事实:主犯以自有房产抵押,虚构经营用途向多家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资金,以赚取息差牟利为目的,将贷款资金高息转借给多名第三方使用;另一被告人参与多笔转贷业务,共同获取违法收益。
2.骗取贷款事实:主犯多次编造采购建材、酒店改造等虚假经营事由,向多家银行、信用社申请大额贷款,贷款资金实际未用于申报用途,违规流转至亲属、第三方账户。
案件侦查阶段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多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卷宗材料繁杂、资金流水证据海量。王之虎律师作为主犯辩护人开展全流程专业辩护,核心辩护观点如下:
3.厘清犯罪金额认定争议:针对高利转贷、骗取贷款两项罪名的金额计算标准提出法律意见,区分合同授信金额与实际发放使用金额,主张以实际涉案资金作为量刑基础,降低案件情节严重程度评价;
4.弱化案件社会危害性:本案全部贷款均正常结清,未给金融机构造成任何资金损失,当事人主观恶性、案件社会危害程度较低;
5.完整梳理全套从宽情节: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构成坦白,主动全额上缴全部违法所得,全程自愿认罪认罚,无任何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偶犯,请求法庭对两罪分别从轻处罚,合并后大幅降低总刑期及罚金数额。
庭审中当事人对全部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案被告人辩护人同时提出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认罪认罚、初犯等从轻意见。
二、案件结果
1.主犯定罪量刑:法院认定当事人同时构成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两罪合并执行固定刑期,叠加两罪罚金;法院完整采纳王之虎律师提出的坦白、全额退赃、认罪认罚、无金融损失等从轻辩护意见,实际刑期、罚金均低于公诉机关建议量刑区间上限。
2.同案被告人处理:认定其仅参与部分高利转贷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予以单独从轻判处实刑并适用对应罚金。
3.涉案财物处置:当事人主动上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三、王之虎律师在本案的辩护价值
1.本案涉及两类金融犯罪、海量银行流水、多笔借贷业务,金额认定是量刑关键。王之虎律师精准区分授信合同金额与实际涉案资金的法律差异,针对两项罪名分别提出金额认定辩护意见,有效降低案件情节层级,为从轻量刑奠定基础。
2.精准把握本案关键利好事实 —— 全部贷款无逾期、未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以此论证当事人主观恶性低、社会危害有限,打破同类金融犯罪从重处罚的常规裁判倾向,有效说服法庭从轻裁量。
3.将坦白、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无金融损失多项情节组合论证,形成完整从轻逻辑链条,覆盖定罪、量刑、罚金全维度,促使法院全面采纳从轻意见,大幅压缩刑期与罚金幅度。
4.针对当事人两罪并罚的特殊情形,分别针对高利转贷、骗取贷款罪单独发表从轻意见,兼顾单罪量刑与合并执行总刑期,最大化压缩最终实际服刑期限,实现数罪案件最优轻判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