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主犯长期虚构军队师级干部身份,先后与多名女性建立婚恋、婚姻关系,以帮忙入学、提拔送礼、工程办事、部队审计等虚假理由骗取多名被害人巨额转账。
其余三名同案人员明知主犯并非现役军人,仍配合塑造虚假军人首长形象:对外称呼主犯为首长,提供军装、军衔标识,扮演警卫员,开展军事化装扮配合行骗,其中一名女性同案人员还单独向被害人索取钱款。
一审法院认定主犯构成诈骗罪,其余三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作出定罪量刑、责令退赔的判决。主犯不服一审判决,委托王之虎律师提起上诉,辩护律师针对案件事实、涉案诈骗金额、案件管辖权、资金往来性质等多方面提出完整辩护意见。
二、案件结果
1.事实与数额调整: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中部分资金不属于诈骗款项的观点,核减主犯诈骗被害人闫X的涉案金额,整体诈骗总金额相应下调;
2.定罪定性维持:法院认定主犯虚构军人身份骗取巨额财物属于牵连犯罪,择一重罪以诈骗罪定罪,维持原有罪名认定;
3.量刑结果:主犯有期徒刑十四年、百万元罚金的刑罚予以维持;其余两名上诉同案人员量刑不变,原审从犯缓刑判决保持不变;
4.财产处置变更:修正一审退赔金额,明确涉案军用标识、军衔、军功章等物品全部没收;
5.程序结论:原审审判程序合法,最终二审作出终审判决。
三、王之虎律师核心辩护价值
1.律师完整核对全部银行流水、转账记录、信用卡消费凭证,区分正常资金往来与诈骗款项,提出多笔转账系双方玉石交易、资金闭环周转、非诈骗所得应予以扣除的辩护观点,该部分辩护意见被二审法院采信,直接下调犯罪涉案总额,客观减轻当事人涉案犯罪数额认定。
2.针对一审存在的事实认定、犯罪数额、案件管辖权、侦查立案程序四大核心争议点逐一展开抗辩,逐一提交证据、引用法律规定逐条反驳原审不利认定,完整搭建多层辩护逻辑体系。
3.清晰区分恋爱期间赠与、玉石交易、信用卡短期周转等民事经济往来与虚构事由骗取的诈骗资金,厘清犯罪成本与合法民间资金往来边界,为法院调整犯罪金额提供完整事实与证据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