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涉 3000 万注册资本股东追责二审,高嘉呈律师举证无抽逃出资全额驳回 873 万余元债权诉求

  •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
高嘉呈律师 在线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091
    服务人数
  • 448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律师梳理三千余万注册资本全套财务交易证据,完整驳斥近 900 万元巨额追责主张,一、二审均胜诉,为委托人免除高额补充赔偿法律风险。

案件详情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X,外籍自然人,委托黄律师;被上诉人包含七名自然人股东,其中张X、贺X、任X共同委托高嘉呈、钟律师出庭应诉,其余股东各委托代理律师;原审第三人为某科贸公司。 原告经生效判决确认对该科贸公司享有债权本息合计 XXX 元,强制执行仅回款 264852 元,剩余八百余万债权无法清偿。该科贸公司总注册资本 3000 万元,设立时实缴 30 万元,2006 年增资 1970 万元、2009 年增资 1000 万元。原告起诉全部股东,主张:初始 30 万出资凭证不合规、两次增资共计 2970 万元存在出资不实;2006 年增资当日公司向关联企业转账 1970 万元、2009 年多笔合计 1025 万元资金转出属于抽逃出资,要求全体股东在瑕疵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对 XXX 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审全部诉求被驳回,原告不服上诉。

办案经过

高嘉呈律师接受三名涉案股东委托,全面归集全周期财务、工商证据:调取公司设立 30 万元出资全套验资单据、银行进账流水、印花税票记账凭证;整理 2006 年 1970 万增资、2009 年 1000 万增资完整验资报告、对公账户资金流水;收集该公司与关联企业 2004 至 2011 年全部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承兑汇票、货款记账凭证,合计数百份交易材料。 针对原告 “增资当日转款即抽逃” 核心主张,律师逐一区分 2970 万注册资本与 1970 万、1025 万经营预付货款,证明大额转出系长期采购备货;针对原告质疑无转账备注、年检数据瑕疵,用工商划款通知书、多年连续财务报表佐证出资真实足额;二审补充工商缴费凭证、历年年检经营数据补强证据,从事实与举证规则两层反驳原告近 900 万巨额追责请求。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审理认定:公司设立 30 万、两次合计 2970 万增资均具备验资报告、对应银行入账记录,财务账簿已贴缴实收资本印花税,全部 3000 万元注册资本实缴到位;涉案 1970 万元、1025 万元转账系多年持续性化工原材料预付货款,存在完整交易票据佐证,不属于虚构关联交易抽逃出资;原告仅提交资金流转记录,未能完成抽逃出资初步举证义务,应承担不利后果。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驳回原告要求股东承担 XXX 元补充赔偿责任的全部诉讼;二审受理费 72947.64 元、公告费 140 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裁判理由:依据《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股东出资有验资、流水、完税凭证完整佐证,企业间大额资金往来具备真实购销基础,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债权人举证不足不予支持


  • 2026-06-01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高嘉呈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高嘉呈律师
5.0分服务:1091人服务天数:449
高嘉呈律师
11101202****2950 执业认证
  •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建设工程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事务
  • 北京市朝阳区金长安大厦C座26-27层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及企业法律服务,擅长代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金融借款纠纷、股权转让等...
  • 136 9330 7873
  • 1369330787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