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两名公安经侦办案民警,在办理一起非法经营团伙案件过程中,完成全部侦查工作、制作完整卷宗并走完内部侦查终结审批流程,本应依法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二人听从上级临时安排将卷宗存放搁置,后续未跟进移送流程,还违规解除涉案人员取保候审,案件被长期存放未处理。
涉案人员因长期脱离司法管控,部分人员后续再次实施重大经济犯罪,造成巨额资金无法追回,司法机关据此指控两名民警构成滥用职权罪,认为二人不履行移送案件职责,造成重大损失,建议判处实刑。
其中一名民警委托王之虎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律师围绕追诉时效、刑法因果关系、被告人主观过错、职务分工责任划分、危害后果关联性等核心要点全面开展辩护,提交多份书证、单位制度材料佐证辩护观点。
二、案件结果
1.法院采纳辩护方多项核心抗辩逻辑,认定两名被告人虽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具备自首、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低等从轻情节;
2.综合案件历史背景、上级指令诱因、多人分工责任分摊、危害结果存在多重介入因素等情形,对两名被告人均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3.公诉机关建议实刑的量刑意见未被法院采纳,当事人无需承担有期徒刑刑罚,无犯罪实刑记录。
三、王之虎律师办案价值
1.针对渎职犯罪四大核心争议点完整出具辩护意见:案件已超过追诉时效、被告人不作为行为与涉案人员再犯罪无刑法因果关系、当事人仅为协办人员并非案件第一责任人、情节轻微不应追究实刑,层层削弱公诉机关指控逻辑。
2.全面调取公安内部办案分工文件、侦查计划、主办 / 立卷 / 报卷人职责规范,区分主办民警与协办民警的法定职责,证明当事人仅承担辅助装订卷宗工作,案件长期搁置存在多层上级干预因素,降低当事人责任占比。
3.梳理全案多重介入因素:原领导违规打招呼干预案件、上级临时指令搁置卷宗、涉案人员自身主观贪欲再次犯罪等,论证损害后果系多方因素叠加导致,当事人不作为仅为次要诱因,大幅减轻当事人罪责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