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通过网络发布风水、八字测算相关内容,以调整住宅、厂房布局可改运势为由向多名被害人收取费用,公诉机关据此指控构成诈骗罪,认定全额涉案款项均为诈骗金额。
同时当事人与他人合伙经营煤炭贸易,约定由当事人负责全部经营、资金收付工作,合作资金统一走当事人个人账户保管。公诉机关依据审计流水,指控当事人利用经营便利私自划转大额合伙资金用于炒股、转给亲属、偿还个人债务,构成职务侵占罪,主张全部划转资金均计入侵占犯罪数额,建议两罪从重量刑。
当事人委托王之虎律师及另一名律师共同担任一审辩护人,律师针对两罪分别搭建完整辩护体系,全面质证银行流水、审计报告、证人陈述、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从定性争议、资金归属、数额扣减、从轻情节四大维度提交完整辩护意见。
二、案件结果
1.诈骗罪部分:法院采纳律师从轻情节辩护意见,认可当事人全额退缴诈骗涉案款项、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结合案件事实作出对应量刑;
2.职务侵占罪核心成果:全面采纳律师关于资金性质的抗辩观点,区分合伙分红、热值提成、个人往来款与非法侵占资金,大幅剔除公诉机关指控的绝大部分侵占金额,仅认定极小部分有明确证据支撑的资金为侵占数额,直接降低本罪量刑基础;
3.法院认可辩护方提出的账目混同、合伙利润分配约定、部分资金无充分证据证明系企业经营款等关键抗辩理由,对存疑资金全部不予认定为犯罪数额;
4.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合并执行确定刑期,同时对诈骗涉案款项已全额追缴完毕,仅就最终认定的少量侵占赃款判令继续追缴
三、王之虎律师核心辩护价值
1.针对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分别制定独立辩护方案:对诈骗行为从行业属性、被害人主观认知、非法占有目的、数额扣减多角度定性抗辩;对职务侵占重点厘清合伙经营法律关系,区分个人收益与企业资金,双线削弱公诉机关指控根基。
2.逐笔核对银行转账、证券交易、亲属账户往来流水,结合合伙分红约定、合作方好处费、前期垫付协调费用等证据,论证大量涉案转账属于当事人应得收益,不属于侵占企业资金,大量存疑资金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实质性压缩犯罪数额。
3.汇总当事人全额退赔诈骗资金、案发前主动返还部分合伙资金、无犯罪前科、如实供述诈骗事实、认罪认罚等全部从宽情节,完整向合议庭阐述从轻处罚依据,在两罪并罚情形下争取合理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