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多名行为人借助线上社群、宣传资料包装虚假海外投资项目,宣称发行虚拟数字货币、高额分红返利,设置入门投资门槛,以发展人员数量计酬返利,搭建多层级传销体系,涉案参与人员众多、资金流水庞大。公诉机关依据司法审计报告,认定核心被告人发展下线层级、参与人数、涉案资金均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提出较重量刑建议,指控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核心被告人委托王之虎律师作为一审辩护人,律师针对审计报告存在的人数重复统计、公私资金混同、亲属日常转账、下线分红款计入犯罪金额等问题提出系统性质证与辩护意见,同时结合当事人在团伙中的地位、自身患病、初犯、坦白认罪等情节完整出具罪轻辩护方案。
二、案件结果
1.法院采纳辩护方关于当事人属于共同犯罪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全部核心从轻辩护观点,依法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2.综合全案团伙层级、涉案规模、各被告人作用区分梯度量刑,相比同层级其他涉案人员,本案当事人刑期处于合理区间;
3.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作案电子设备全部没收,部分情节较轻参与者适用缓刑;
4.虽未完全采纳剔除审计涉案数额的辩护意见,但完整采纳从宽量刑相关辩护逻辑,大幅缓和公诉机关初始量刑建议。
三、王之虎律师办案价值
1.逐条梳理银行、支付平台交易记录,区分亲属日常往来转账、向下线发放分红款项,提出该两类资金不应纳入传销犯罪总额的专业抗辩,精准指出审计报告重复统计下线人员的计算瑕疵,为法院全面衡量涉案危害提供关键参考。
2.结合全案组织架构、社群管理、项目推广、资金分配分工证据,论证当事人并非传销活动顶层策划、组织者,仅为中层参与人员,在整体犯罪链条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成功争取从犯法定减轻情节。
3.掘当事人身患重病、法律认知不足、被动参与传销、无任何犯罪前科、全程稳定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观恶性较小等多重从轻事由,完整向合议庭提交说理材料,有效降低法院对其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