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因债务纠纷,伙同他人将两名外地女性扣留,扣押身份证件并多人轮换看管,期间使用刀具、药物相关物品进行言语恐吓,逼迫被害人打工还债。后在被害人长期被控制、心生恐惧不敢反抗的情形下,与同案人员先后和两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构成强奸罪(轮奸加重情节)、非法拘禁罪,两罪数罪并罚建议重刑。王之虎律师作为一审辩护人出庭,针对两罪事实、证据、主观状态、量刑情节分别发表系统性辩护意见。
二、案件结果
1.法院认定当事人两项罪名均成立,构成轮奸加重情节,依法数罪并罚判处长期实刑;
2.完整采纳王之虎律师提出的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非法拘禁相关事实,成立坦白的辩护观点,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3.区分全案人员主次地位,本案两名主犯判处实刑,仅参与看管的两名从犯适用缓刑。
四、王之虎办案价值
分别针对非法拘禁、强奸罪两套证据逐一核对:对恐吓工具、胁迫言语相关证人与被害人陈述的矛盾点当庭提出质证;针对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结合聊天记录、双方互动细节、被害人行为表现提出多重疑点,从证据薄弱处展开抗辩。辩护中提出部分威胁话语仅为口头戏谑,并未实际实施暴力伤害,拘禁期间未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非法拘禁行为危害程度有限,请求法庭单独对该罪名从轻量刑。
